據香港證監會網站30日消息,因建銀國際金融有限公司(下稱“建銀國際金融”)及交銀國際(亞洲)有限公司(下稱“交銀亞洲”)的前負責人員賴文偉(男)未有履行其作為保薦人主要人員在負責監督兩宗上市申請時的監督職責,香港證監會決定禁止他重投業界五年,由2020年9月29日起至2025年9月28日止。
來源:香港證監會
上述處罰決定已得到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上訴審裁處(上訴審裁處)的確認。
香港證監會發現,建銀國際金融及交銀亞洲在分別擔任福建東亞水產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東亞)及中國惠農資本集團有限公司(中國惠農)的上市申請獨家保薦人期間所干犯的缺失,可歸因于賴文偉本身的疏忽所致。
賴文偉在關鍵時間是建銀國際金融的企業融資董事總經理及負責人員,但卻沒有履行他作為保薦人主要人員的以下職責:
一是妥善監督就福建東亞、其海外客戶及他們的第三方付款方之間的第三方付款安排所進行的盡職審查過程;二是用心判斷福建東亞有關第三方付款的解釋是否合理,盡管在盡職審查過程中出現了各項預警跡象;三是監督與福建東亞的客戶所進行的盡職審查訪談。
在處理中國惠農的上市申請期間,賴文偉是交銀亞洲的董事總經理、投資銀行部主管及負責人員,但卻沒有履行他作為保薦人主要人員的以下職責,包括:
在簽署及向香港聯合交易所(聯交所)提交上市申請(即A-1申請)前,采取適當的步驟以確保盡職審查工作符合相關監管規定;向交銀亞洲的交易小組作出充分的指示及監督,以確保能就在提交A-1申請至聯交所發回上市申請期間所重復出現的某些問題,向聯交所和證監會提供已妥為核實的資料。
香港證監會法規執行部執行董事魏建新表示:“針對涉及中國惠農及福建東亞上市申請的保薦人及保薦人主要人員所采取的紀律行動,反映了證監會對他們作為首次公開招股程序和市場質素把關者的角色的重視。他們亦應特別注意上訴審裁處的裁定向市場所傳達的強烈而清晰的訊息,就是保薦人主要人員應妥善監督交易小組的工作并就其負上全責。”
據悉,香港證監會在早前對建銀國際金融及交銀亞洲采取紀律行動后,作出上述的決定。
據香港證監會網站2018年7月9日消息,因建銀國際金融在2013年及2014年擔任福建東亞上市申請的獨家保薦人期間未有履行其職責,對其作出譴責及罰款2400萬港元。
福建東亞在2014年3月21日申請于聯交所主板上市,并由建銀國際金融擔任其獨家保薦人。該公司的上市申請已在2014年9月22日(即呈交申請日期后六個月)失效。
另據香港證監會網站2017年3月15日消息,交銀亞洲因沒有履行其作為中國惠農的上市申請保薦人的職責,遭香港證監會譴責并罰款1500萬港元。
中國惠農2014年11月10日申請在聯交所主板上市,并由交銀亞洲擔任其唯一保薦人;聯交所并無批準中國惠農的上市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