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9月29日訊(記者 牛荷)昨日,廣東省藥監局發布的“行政處罰決定信息公開表”顯示,珠海市立康中藥飲片有限公司因“生產、銷售劣藥”,被責令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被給予警告處罰。
處罰信息表稱,2020年4月17日,清遠市佛岡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清遠市明華堂大藥房有限公司佛岡民安分公司銷售的標示由珠海市立康中藥飲片有限公司生產的中藥飲片“天冬”(批號:LK190622)進行日常抽檢,清遠市食品藥品檢驗所出具的《檢驗報告》(報告編號:CZ2020201)顯示,上述批號天冬“性狀”檢驗項“本為標準規定的品種,但飲片呈長紡錘形,略彎曲,長5-10cm(不符合規定)”。
珠海市立康中藥飲片有限公司因生產銷售“不符合藥品標準規定的”藥品,被責令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被給予警告處罰。
天眼查顯示,珠海市立康中藥飲片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5月,注冊資本為600萬元。黎淵友是法定代表人、董事長、經理。經營范圍包括中藥飲片生產及其產品銷售(許可證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農畜產品的收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