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康得新“財務造假案”收官在即, 實控人鐘玉終身禁入證券市場
“出來混,遲早要還的”,電影《無間道》中的這句臺詞用來形容今日的康得新再貼切不過。
9月28日晚,*ST康得(002450.SZ)發布公告稱稱,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康得新、公司實際控制人鐘玉等人進行罰款等行政處罰,同時對鐘玉、王瑜采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對徐曙、張麗雄分別采取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此次調查結果與處罰決定的出臺,距離中國證監會2019年1月決定對康得新進行立案調查已經過去了20個月的時間,也使得市場備受關注的康得新財務造假案進入收官階段。
由于可能存在觸及深交所規定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ST康得可能被實施強制退市。
一個不少全部罰款
除*ST康得之外,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還涉及包括鐘玉、王瑜、徐曙、張麗雄、肖鵬、隋國軍、蘇中鋒、單潤澤、劉勁松、杜文靜、邵明圓和張艷紅等12人。
經中國證監會查明,*ST康得存在三大違法事實,即“一、2015年至2018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二、未及時披露及未在年度報告中披露為控股股東提供關聯擔保的情況;三、未在年度報告中如實披露募集資金使用情況。”
其中,2015年1月至2018年12月,*ST康得“通過虛構銷售業務、虛構采購、生產、研發、產品運輸費用等方式,虛增營業收入、營業成本、研發費用和銷售費用,導致2015年至 2018年年度報告虛增利潤總額分別為 22.43億元、29.43億元、39.08億元、24.36億元,分別占各年度報告披露利潤總額的136.22%、127.85%、134.19%、711.29%,康得新2015年至2018 年年度報告中披露的利潤總額存在虛假記載。 ”
2016年至2018年,*ST康得“子公司張家港康得新光電材料有限公司(下稱康得新光電)分別與廈門國際銀行北京分行、中航信托簽訂了 4 份《存單質押合同》,約定以康得新光電大額專戶資金存單為康得新集團提供擔保,2016年至 2018年擔保債務本金分別為14.83億元、14.63億元、14.63億元。 康得新未在 2016 年至 2018 年年度報告中披露該事項,導致相關年度報告存在重大遺漏。”
另外,2015年和2016年,康得新以非公開發行方式分別募集資金凈額 29.82億元、47.84億元,用于“向康得新光電增資,建設年產1.02億平方米先進高分子膜材料項目、年產1億片裸眼3D模組產品項目及歸還銀行貸款。2018年7月至12月期間,康得新利用與中國化學賽鼎寧波工程有限公司(下稱化學賽鼎)、沈陽宇龍汽車(集團)有限公司(下稱宇龍汽車)簽訂《采購委托協議》,將募集資金從專戶轉出,以支付設備采購款的名義分別向化學賽鼎、宇龍汽車支付21.74億元、2.79億元;化學賽鼎和宇龍汽車按照康得新要求將收到的資金轉付給指定供應商,轉出的募集資金經過多道流轉后,主要資金最終回流至康得新,用于歸還銀行貸款、配合虛增利潤等方面。 ”
但是,康得新在 2018 年年度報告中披露,報告期內已使用募集資金總額 36.88 億元,全部用于建設年產 1.02 億平方米先進高分子膜材料項目和年產 1 億片裸眼3D 膜組產品項目,報告期不存在募集資金變更用途情況。“康得新未如實披露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導致 2018 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
因此,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對康得新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60萬元罰款; 對鐘玉(時任康得新董事長、實際控制人)給予警告,并處以90萬元罰款,其中作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罰款30萬元,指使從事信息披露違法罰款60萬元; 對王瑜(時任康得新財務總監、董事)給予警告,并處以30萬元罰款; 對徐曙(時任康得新總經理、董事)給予警告,并處以20萬元罰款; 對張麗雄(時任康得新財務中心副總經理)給予警告,并處以15萬元罰款; 對肖鵬(時任康得新總裁、董事長)給予警告,并處以10萬元罰款 ; 對隋國軍(時任康得新獨立董事)、蘇中鋒(時任康得新獨立董事)、單潤澤(時任康得新獨立董事)、劉勁松(時任康得新董事)、杜文靜(時任康得新董事會秘書、副總經理)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5萬元罰款; 對邵明圓(時任康得新監事)、張艷紅(時任康得新監事會主席)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3萬元罰款。 ”
實控人遭“終身禁入”
根據 2005年《證券法》第六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康得新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保證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
中國證監會發現,鐘玉、徐曙、王瑜對 2015 年至 2017 年年度報告簽署書面確認意見,且王瑜保證 2018 年年度報告中財務報告的真實、準確、完整。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注意到,根據中國證監會《市場禁入決定書》顯示,“鐘玉作為康得新實際控制人、時任董事長, 領導、策劃、組織并實施了康得新全部涉案違法事項,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鐘玉在康得新信息披露違法行為中居于核心地位,是最主要的決策者,特別是在虛增利潤行為中,其制定虛假業績指標,安排配合造價業務的供應商、客戶及安排相應資金,其行為直接導致康得新相關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的發生,違法情節特別嚴重。 ”
而王瑜作為康得新時任董事、財務總,“在康得新虛增利潤行為中,按照鐘玉提出的要求,負責具體組織和執行,是相關違法行為的重要組織者和參與者,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違法情節特別嚴重。”
《市場禁入決定書》還顯示,徐曙作為時任康得新的董事、總經理“參與協調業務部門配合虛增利潤工作,知道康得新公開披露的財務數據與真實情況不符,參與變更募集資金用途的部分環節,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違法情節較為嚴重。 ”同時,張麗雄作為時任康得新的財務中心副總經理,“在康得新虛增利潤行為中,按照王瑜指令,根據鐘玉提出的虛假業績指標,負責具體組織和執行。”
中國證監會認為,張麗雄雖不是康得新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但組織實施了前述違法行為。“參照相關規定,認定其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且違法情節較為嚴重。 ”
鐘玉及其代理人在聽證及陳述、申辯意見中提出:“一、認定康得新虛增利潤金額不準確。二、其承擔的主要是領導與決策責任,但無策劃與組織行為。同時表示愿意承擔全部責任。”
經復核,中國證監會會認為:“一、康得新虛增利潤金額均有主客觀多方面的證據予以證實,上述證據相互印證,形成了完整的證據鏈條,事實清楚,證據充分。二、鐘玉作為康得新實際控制人及時任董事長,制定虛假業績指標,聯系安排配合虛假業務的供應商、客戶及相應資金,在康得新信息披露違法行為中居于核心地位,認定其策劃、組織并無不當。”
因此,中國證監會決定,“對鐘玉、王瑜分別采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對徐曙、張麗雄分別采取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在此之前,鐘玉、徐曙、王瑜、張麗雄已于2020年9月9日由公安部門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其中,“鐘玉作為康得新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涉嫌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此外,其還涉嫌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騙購外匯罪。”
自此,康得新財務造假案的諸多當事人都受到了中國證監會的處罰,鐘玉等人還將面臨更嚴厲的法律制裁。
由于*ST康得可能存在觸及深交所規定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實施強制退市,目前公司股票將繼續停牌。對于*ST康得的投資者來說,這可不是一個好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