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9月23日訊 今日,雪松信托在官網發布公告有關《雪松信托迷霧:42只產品風控全線裸奔,220億底層資產盡數虛無,借道假央企轉移百億巨資》相關報道澄清公告。公告中,除澄清相關事實外,雪松信托對于有關媒體影射其“自融”假設予以否認;并宣稱將保留追究相關法律責任權利;同時,為確保投資安全,相關產品將提前終止。
以下是公告正文:
9月22日,雪松國際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我司”)關注到,有媒體發布題為《雪松信托“供應鏈金融”調查》的報道,對我司“長青”系列信托計劃(下稱“‘長青’系列產品”)進行嚴重不實的報道。我司及時對報道內容進行細致核查,現就相關問題澄清如下:
1、報道稱,我司“長青”系列產品“總規模超過200億元”,該信息嚴重失實。經核查,我司“長青”系列產品累計發行規模為119.18億元,現存續規模為76.55億元。
2、報道所謂的“220億底層資產盡數虛無”,嚴重失實。我司一直遵循相關政策指引,合法合規開展信托業務。“長青”系列產品項下底層資產,系我司作為信托計劃受托人依據與保理公司簽署的《應收賬款轉讓協議》而受讓的應收賬款。對底層資產的真實性,我司從交易主體、交易雙方蓋章的購銷合同、交易雙方的交貨確認書或對賬單、倉庫提貨單、發票等方面,進行了嚴格的風控核查,“長青”系列產品底層資產真實有效。上述合同、發票、過戶單據等全套資料作為信托財產的重要法律文件,由我司作為受托人按照相關法規要求進行保管,可隨時接受所有投資者在合法合規的前提下預約查閱。
3、“長青”系列產品底層資產清晰,每筆應收賬款的債權與債務一一對應。在事實層面并不存在報道所謂的“幕后融資人”,更不存在報道多處影射的“自融”。
4、對于報道提及的“確權”問題,大宗商品供應鏈業務因其特殊性,僅靠應收賬款“確權”,事實上并不能保證底層資產的真實性。在實際業務中,應收賬款的債務人作為付款義務方,只有買賣合同項下的支付義務,并沒有配合賣方轉讓應收賬款以及配合確權的義務。特別是對大部分國企、央企而言,“確權”需要復雜的審批流程。基于行業特性和實際業務需要,我司未將“確權”作為應收賬款保理業務的風險控制手段,而是基于對每筆應收賬款的貨物流、資金流、合同、發票等多重信息的相互印證,形成有效且高效的風控措施。
5、文金世欣商業保理(天津)有限公司是我司的商業合作伙伴,其實際控制人北京市文化投資發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是由北京市政府授權市文資辦出資設立的市屬一級企業,其股權結構清晰透明,與我司無任何關聯關系。我司作為“長青”系列產品的受托人與文金世欣商業保理(天津)有限公司簽訂協議,雙方按照協議約定各自承擔權利義務。
6、我司作為“長青”系列產品的受托人,依法合規且按照信托文件的約定,對信托財產進行后期管理,根據每筆應收賬款的交易數據,預測現金流回款時間,并保持跟蹤。目前后期管理正常,產品回款正常,無違約跡象。我司亦將繼續跟進項目進展,積極維護投資者權益。
7、我司不存在報道所謂的“長青”系列“42只產品風控全線‘裸奔’”。既無風險產生,何謂全線“裸奔”。我司業務具有行業特性和創新性,作為“長青”系列產品的受托人,我司根據大宗商品供應鏈行業的實際業務需要,對應收賬款是否可以受讓以及如何受讓,制定了相應的標準,并嚴格按照內部規章制度進行審批。而且過往的事實充分證明,我司的風控措施得當有效。“長青”系列產品運作一年多來,持續正常回款,未發生任何逾期和不良。
以上僅為報道部分失實之處,其他不實信息不一一列舉。我司近年來努力化解歷史遺留問題,全力維護投資者權益,取得了各界可見的積極成效。而該報道在未對我司進行任何采訪的情況下,基于片面認識和惡意揣測,發布大量不實的信息及數據,對我司聲譽構成嚴重不良影響,我司將保留追究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利。
為全力維護投資者權益,我司也將持續積極跟進項目進展,并對存量業務進行全面的風險防控檢查。一旦發現相關業務有風險苗頭,將立即提前終止相關產品以確保投資安全,并向投資者及時披露信息。
雪松國際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