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陳春仲 陳彥宗
隨著農村信用社改革力度不斷加大,目前全國大部分農信社已改制為農商銀行,但一些改制后的農商銀行,由于管理落后,內部監控不嚴,“穿新鞋走老路”。加之今年新冠肺炎疫情帶來的影響,導致不良貸款的不降反增,金融風險苗頭逐步顯現。為此,筆者就如何清收農商銀行不良貸款工作提出點粗淺看法和建議。
當前,農商銀行清收不良貸款存在的困難和問題主要包括如下幾點:
一是改制前的不良貸款清收難度大。經過連續多年的清收,對金額小、難度小、容易收的已基本清收到位,剩下的均是難啃的“硬骨頭”。這其中,有的是違法違規貸款,其底子難澄清、情況難查明,甚至在訴訟時效上有爭議;有的是難以找到貸款人,或欠款人外出務工做生意,故意不見面,造成貸款函證和清收難;還有一部分是“賴債戶”,由于懲戒措施力度不大,出現了跟風賴債的情況。
二是改制后新增的不良貸款上升快。部分農商銀行改制后受各種原因的影響,不良貸款迅速攀升,不良率占比高,有的縣級行被監管部門和省聯社重點關注。
三是清收工作的責任力度有所減弱。首先,是農商銀行自身管理不嚴,清收責任落實不到位,對違規貸款追責不到位,尤其是對一些內部員工的違規問題沒有深查細究,風險控制意識和能力比較差,導致不良貸款攀升。其次,是一些地方司法部門清收不力,對農商銀行起訴的賴債大戶、違規貸款大戶、判決生效被執行貸款大戶等,打擊或執行力度不夠。此外,一些地方清收環境差,干擾說情的風氣盛行。每清收一筆數額較大的貸款,特別是進入司法清收的貸款,均會碰到各個層面的干擾,有的甚至威脅和施壓收貸人員、辦案人員,造成清收難。
筆者認為,農商銀行清收不良貸款要從壓實責任、硬化措施、部門配合、輿論宣傳等方面來做好相關工作。
首先,要壓實責任。一要查清底細,對不良貸款特別是改制后形成的不良貸款要深入細致摸清底細,將每一筆貸款借款人、擔保人、關聯人、放貸人、審批人、抵押物、聯系方式、償還能力,全部摸清楚,并將清收的主要責任人、次要責任人、連帶責任人、領導責任人確定到位,界定職責,“對癥下藥”進行清收。二要強化清收班子建設,農商銀行要成立專門的清收班子,組織清收隊,落實“總行領導包片,高管人員包支行,客戶經理負主責,全員參與清收”的要求,把每筆責任貸款的包干清收責任明確到人,并建立明細臺賬,確保清收到位。三是要從嚴追責,農商銀行要組建專門的追責班子,主要領導負總責,班子成員每人要牽頭查處1-2個違法違規、失職瀆職放貸案件,必要時實行停職離崗包干收貸。對違法違規、失職瀆職放貸責任人要逐步厘清責任,先要找貸款人、擔保人函證認賬,保護訴訟時效,并催促其按時還款。對貸款人和擔保人未償還的貸款,暫停原職原崗,由放貸責任人負責代償。對失職瀆職、違法違紀行為,從嚴從快執紀問責到底,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四是要建章立制。農商銀行要根據上級有關文件、會議精神,結合實際,進一步建立和完善風險控制的各項規章制度,在加強預防、執行、監督等環節上構建內部“防火墻”,確保不再新增一筆不良貸款。
其次,要強化司法清收。司法清收是化解不良貸款的有力武器。農商銀行要積極爭取各級各部門領導對清收工作的重視,擬訂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一是建議司法部門對“釘子戶”“賴債戶”和騙貸等案件,要依法從快處理。二是建議法院快審快結快執,對拒執案件要加快移交給公安部門,通過強制措施,形成震懾效應。三是建議公安部門要重點查處詐騙、騙取貸款及拒執對象,對假冒名貸款和找不到人的貸款,采取“雙向”追查貸款人和放貸人。四是建議檢察院與法院和公安部門緊密配合,對相關案件快速批捕,以司法手段震懾違法行為,維護信貸秩序,保障金融安全。
再次,要多管齊下清收。農商銀行不良貸款清收工作的好與壞直接影響到當地信用環境、金融環境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因此,必須要動員政府部門、社會力量齊心協力來清收。一是爭取鄉鎮政府清收。鄉鎮派員與支行人員成立清收小組,對本轄區內的不良貸款聯合開展上門催貸。二是爭取有關部門對公職人員、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欠貸的督促其主動償還貸款。重點對國家公職人員欠貸的,要按照“誰立借據誰還貸,誰擔保誰代還”的原則落實到位,在限期內未還清的,實行“三停五不”(即停職、停崗、停薪,不提拔、不調動、不加薪、不評先、不晉級)。三是對村干部、黨員欠貸未還的,爭取縣委組織部門督促有關人員落實償還責任,特別是對村干部未還清貸款的,要建議清出村支“兩委”班子。
此外,清收工作要宣傳造勢。輿論工具是清收農商銀行不良貸款的有效方式,要通過網站、微信公眾號、廣播電視、報紙、橫幅標語等各種形式,大力宣傳清收不良貸款工作,在全社會營造濃厚的清收氛圍。可在縣廣播電視臺開辦清收宣傳專欄,通過縣法院將判決生效未還貸人員納入“失信”名單,公布“老賴”名單,同時,對相關的典型案例要通過不同宣傳工具及時向社會公開,形成強大的輿論壓力,以達到清收效果,防范化解金融風險。
作者單位:湖南祁陽農村商業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