醞釀已久的融資性信保業務規范性條款終于出爐。9月21日,銀保監會公布了《融資性信保業務保前管理操作指引》(以下簡稱《保前指引》)和《融資性信保業務保后管理操作指引》(以下簡稱《保后指引》,二者合稱“兩個指引”),在保前管理和保后管理兩大環節分別作出細化要求,除了提升信保業務相關機構準入門檻外,再次強調了業務過程的可回溯以及業務完成后的理賠、追償、投訴、風控等相關問題。
銀保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此前出臺的相關規定在經營條件、承保類型、禁止行為、承保限額等方面,對信保業務提出明確監管要求。但受文件性質、篇幅體例等方面的限制,卻難以對具體內容進行逐一細化。
兩個指引則建立標準化操作規范,降低保險公司承保風險,強化保險公司風險管控基礎。其中,《保前指引》分別在銷售管理、核保管理、承保管理、合作方管理、產品管理、系統和信息管理等方面作了細化要求。具體來看,在銷售管理方面,《保前指引》提出應保障消費者知情權、自主選擇權,按照規定進行信息披露,規范保險從業者銷售行為,并從可回溯的角度對保險公司的線下銷售、互聯網銷售以及相關資料留存作出要求。
《保前指引》規定,保險公司采用線下方式銷售的,對于投保人為個人的,要按照銀保監會關于銷售行為可回溯的相關監管規定執行,通過錄音錄像等技術手段采集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記錄和保存保險銷售過程關鍵環節。
《保前指引》規定,在實施現場同步錄音錄像過程中,錄制內容至少包含以下銷售過程關鍵環節:保險銷售從業人員出示有效身份證明、投保提示書、保險產品、免除保險人責任條款的書面說明,向投保人告知所購買保險產品的功能作用、違約后果、代位追償等重要內容;投保人對保險銷售從業人員的說明告知內容作出明確答復,簽署投保單、投保提示書、免除保險人責任條款的書面說明等相關文件。
而在互聯網銷售方面,《保前指引》則要求保險公司要嚴格按照互聯網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要求完整記錄和保存保險銷售行為的電子數據,包括但不限于投保人信息、操作軌跡、操作時間、電子簽名的具體適用范圍和目的、保險公司受理投保申請時間等。
對于屢被強調的保險銷售可回溯,首都經貿大學保險系副主任李文中認為,這是要保證在保前流程中保險人履行最大誠信業務,使得以后如果出現司法糾紛時權責更加分明,一定程度上可以對信保業務敗訴產生的巨額賠償金造成風險在前期就起到控制作用。
《保后指引》則表示要建立保后監控指標和標準,將保后監控分為個體監控和整體監控兩大方面,明確個體監控的方式和具體內容,以及保后監控的指標要求;明確風險預警機制的分類、等級、措施等標準,以及保后監測系統功能設置要求等內容并明確了追償方式及管理要求以及理賠投訴流程及標準等。
在追償方面,《保后指引》指出了保險公司對委外追償合作機構管理的具體內容,并制定了委外追償合作機構的準入條件等,包括: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登記;具備自有、正常運轉且足以保證信息安全的作業系統和設備;擁有一定規模的電話還款提醒團隊;成立2年以上,并具有1年以上銀行信貸業務逾期還款提醒經驗。
對此,李文中分析表示,追償過程實質上是保險人代替債權人進行賠付,由第三方引起,則依法應當享有代位追償權。他認為,追償制度的規范,有利于該項權利的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