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銀保監會印發《融資性信保業務保前管理操作指引》和《融資性信保業務保后管理操作指引》(簡稱“兩個指引”),重點對融資性信保業務保前風險管理和保后監測管理兩大環節建立標準化操作規范。
“兩個指引”細化了《信用保險和保證保險業務監管辦法》(簡稱《辦法》)有關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是強化銷售環節透明性。明確銷售環節信息披露的具體內容和操作要求;建立銷售可回溯機制,如線下承保要“雙錄”,線上承保要留存電子銷售記錄等;明確承保告知內容,做好投保風險提示。
二是強化風險審核獨立性。明確核保政策、客戶準入標準、欺詐管理內容;明確抵質押物分類、評估等標準和管理要求;明確系統功能具體內容以及信息安全性要求。
三是強化合作方管理。明確銷售代理機構、數據服務機構、抵質押評估第三方、追償機構等合作方的合作要求和管理要求,防范合作方風險傳遞。
四是建立保后監控指標和標準。將保后監控分為個體監控和整體監控兩大方面,明確個體監控的方式和具體內容,以及保后監控的指標要求;明確風險預警機制的分類、等級、措施等標準,以及保后監測系統功能設置要求等內容。
五是明確追償方式及管理要求。明確催收禁止情形;明確追償機構合作要求和委外追償的管理內容;明確追償款財務確認要求,確保財務報表真實性、準確性。六是明確理賠投訴流程及標準。明確投訴處理分級管理機制要求,以及投訴處理時限、投訴回訪、投訴復核、投訴建檔等要求,確保消費者投訴得到有效回應。
日前,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就“兩個指引”相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兩個指引”能夠發揮什么作用?上述負責人指出,“兩個指引”具有高標準、嚴要求的特點,吸收了行業先進管理理念和典型經驗做法,重點對系統建設、制度規范、流程管理等進行細化,具有較強的指導意義。“兩個指引”的印發,有助于引導保險公司對標行業領先、夯實行業基礎、堵塞管理漏洞、提升管控能力。同時,“一個《辦法》兩個指引”能夠進一步夯實融資性信保業務的監管基礎,達到“行業發展有標準,實施監管有抓手”的目的。
“兩個指引”重點細化了哪些操作要求?負責人表示,“兩個指引”在保前管理和保后管理兩大環節分別作出細化要求。《融資性信保業務保前管理操作指引》共六章四十五條,分別在銷售管理、核保管理、承保管理、合作方管理、產品管理、系統和信息管理等方面作了細化要求;《融資性信保業務保后管理操作指引》共七章三十五條,分別在保后監控、逾期催收、理賠處理、代位追償、投訴處理等方面作了細化要求。
“兩個指引”能夠解決當前哪些突出問題?負責人稱,“兩個指引”覆蓋保前、保后的全流程管理,尤其針對當前融資性信保業務存在的突出問題建立操作標準:一是針對消費者反映較為集中的銷售不規范問題,明確了銷售管理的操作標準。如,明確投保提示的重要內容、線下“雙錄”時銷售人員的操作內容與步驟,以及給予投保人充分的投保選擇權等。二是針對保險公司獨立風控能力不足問題,明確了核保和系統功能要求。如,明確履約義務人的核保政策和客戶準入標準、抵質押物的分類評估標準和管理要求、業務系統功能設置標準和指標監測預警機制等。三是針對合作方管理缺失導致風險傳遞的問題,強化合作方要求和過程管理。如,明確銷售代理機構、數據服務機構、抵質押評估第三方、追償機構等合作方的要求,并對追償工作的合法性提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