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法實施條例是預算法律制度體系的基礎和重要支撐,條例的修訂實施是從制度層面貫徹落實預算法和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同時也是完善PPP項目科學管理、規范透明、持續健康發展的規范依據和制度基礎。
預算法實施條例對PPP的影響體現為:一是細化了預算收支范圍,PPP項目財政預算管理更加明確。條例對現行四本預算的收支范圍做了原則性規定,一方面從法律層面為PPP項目財政預算管理提供了支撐,另一方面為PPP項目預算管理提供了操作依據。
二是改進了預算編制方式,PPP項目管理責任分工更加明確。條例將很大程度上帶動地方政府將PPP項目財政支出責任納入預算,并且從主體職責與責任分工方面明確了要求。
三是強化了PPP項目績效管理實施。條例為PPP項目績效管理提供了借鑒,即完善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鏈條。條例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三條明確:預算執行中,各級政府財政部門應當組織和指導預算資金績效監控、績效評價,為進一步厘清PPP項目績效管理主體提供了有效途經。同時,進一步硬化了績效約束。條例第二十條規定:績效評價結果應當按照規定作為改進管理和編制以后年度預算的依據,這為PPP項目績效評價結果掛鉤與應用提供了支撐。
四是進一步完善了轉移支付制度,強化了PPP項目的財承支撐。從進一步規范部門預算管理、提高預算編制的完整性入手,條例第五條規定:各部門預算應當反映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安排給本部門及其所屬各單位的所有預算資金。進一步完善轉移支付制度,規范了政府間的財政關系,第四十八條規定:縣級以上各級政府應當按照本年度轉移支付預計執行數的一定比例,將下一年度轉移支付預計數提前下達至下一級政府。轉移支付制度的完善,將為PPP項目的持續運行提供財承支撐。
五是強化債務限額管理,提升了PPP的可持續性。條例第四十三條進一步明確了地方債務的限額管理制度,并嚴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政府債務余額突破國務院批準的限額,從法律角度限制了政府債務過量增長的可能性。嚴防違規舉債,必然提升PPP模式的可持續性。
六是增強了社會公眾對PPP的信心。條例第六條明確:單位預算、決算應當公開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單位預算、決算支出按其功能分類應當公開到項;按其經濟性質分類,基本支出應當公開到賬,這進一步消除了大多數社會資本方對運營期政府支付的顧慮,提振了PPP市場信心,進一步增強了社會資本對PPP項目的投資熱情。
有關部門應積極貫徹執行條例的相關規定和要求,充分吸納對應PPP運行管理的各個環節和內容。建議即將修訂出臺的PPP操作指南等進一步規范PPP管理的相關制度和要求,為PPP規范運行提供有力的法規制度支撐,促進PPP模式持續規范健康發展。各級財政部門、行業主管部門(實施機構)、金融機構及社會資本方,應主動對標對表,增強執法的主動自覺,對照條例的規定和要求,自覺規范PPP運行管理的行為,做PPP健康規范持續發展的踐行者、維護者。
(本欄目文章來源:財政部PPP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