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恒大地產多處“不排除”的表述,上交所問詢函要求其說明是否存在對主營業務調整或者資產重組等事項的具體計劃;補充披露權益變動報告書中的關鍵內容。
有專業人士稱,股東權益變動報告書有嚴格的內容和格式披露要求,其中關于舉牌方對公司資產、業務的未來規劃,往往是投資者最為關注的內容之一,直接影響到投資者預期。恒大地產權益變動報告書中的關鍵信息含義模糊,使用的“不排除”等表述,不符合信息披露準確性要求,難以穩定市場預期,有必要及時澄清。另外,公司另一方股東廊坊投資尚未發布權益變動報告書,其股份增持及相關后續安排的關鍵信息也尚待披露。在各方補充披露之前,為保證公平披露,公司股票停牌確有必要。
近期,對上市公司在被交易所監管問詢后申請股票停牌,市場有所議論,甚至有“交易所可能是在進行股價監管”的聲音出現。對此,業內人士表示,這其實是對信息披露監管邏輯的誤解。信息披露與股價走勢關系密切,將公司信息披露與股價變動情況結合起來開展聯動監管,是監管中的常規做法,有利于對信息披露是否準確、公平、有效做出及時判斷。在交易所就信息披露事項提出監管問詢后,如果公司不能及時回復,申請股票停牌是保障公平披露、避免股票交易出現異常波動的重要方式。
上述人士同時強調,廊坊發展的信息披露過程即體現了上述監管邏輯。公司在各方未及時披露有效信息的情況下,申請股票停牌。這一做法,與交易所前期多個案例的監管邏輯保持了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