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深圳證監局發布公告稱,經檢查,發現中山證券在從事資產證券化業務過程中,存在公司層面整體風險管控存在不足,資產證券化業務涉房項目占比較高,風險相對集中,公司層面未能通過有效的風險管控措施及時壓降的問題。
其次,中山證券存在質量控制機制不夠完善,公司部分項目質控環節形成的質量控制報告內容不完善,未明確需要提請內核會議討論關注的問題。再者是內核機制執行不到位,公司個別項目對內核意見的答復、跟蹤不充分。此外,中山證券存在盡職調查不完備,個別項目對原始權益人對外擔保的核查不夠充分,對中介機構相關意見的核查未納入工作底稿,《盡職調查報告》對個別事項未發表明確意見的情形。
由于上述情形違反多項規定,深圳證監局決定對中山證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記者 李海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