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
2月22日,華綠生物(300970)近日發布公告,江蘇華綠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擬與海寧市袁花鎮人民政府簽署《投資協議》,擬在浙江省海寧市袁花鎮境內新建工廠化食用菌科技園區項目,項目總投資額約為人民幣2億元,規劃占地面積約為80畝。公司擬在海寧市設立子公司以便于開展相關業務。
投資協議的基本內容:
海寧市袁花鎮人民政府(以下簡稱“甲方”)與公司(以下簡稱“乙方”)簽訂的《投資協議》主要內容如下:
項目基本情況:甲方規劃占地面積約80畝,土地性質為設施農業用地,用于新建浙江華綠工廠化食用菌科技園區項目(以下簡稱“本項目”),本項目預計總投資額為人民幣2億元,計劃建設一個鮮品金針菇生產基地。項目選址具體范圍及土地面積以甲方提供的土地紅線圖為準。
主要的權利與義務:1、乙方負責辦理土地、規劃、施工、消防等與土地、大棚房及其附屬設施建設有關的基本建設手續,甲方提供協助。2、本項目的大棚房及其附屬設施由乙方出資購買或者建設。3、甲方負責本項目宗地“三通一平”工作,并承擔相關費用。4、法律、法規及本協議約定的其他權利與義務。
違約責任:1、本協議生效后,經甲乙雙方及項目公司書面一致確認,本協議中乙方的權利義務概括轉移至項目公司。除本協議約定的情形外,協議任何一方不得將其在本協議項下的部分或者全部權利、義務轉移至第三方,違約轉移的,應當對守約方承擔賠償責任。2、由于法律、法規及政策調整等原因導致本協議全部或者部分不能履行的,經書面通知,可修改或者解除本協議。3、因本協議或其違約、終止或無效或與其有關的任何爭議、爭論或訴求,應首先由各方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無法通過協商解決,則向合同實際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協議生效:本協議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單位印章之日起成立,待雙方履行約定程序后生效。
海寧市地處浙江省北部,杭嘉湖平原,錢塘江北岸,公路、鐵路、水路運輸便捷暢通。浙江省人口眾多,項目地點距離上海市、杭州市、蘇州市等人口密集城市較近,消費市場較為廣闊。本項目建成后,能夠有效降低公司的運輸成本,增強公司產品對浙江、上海等地區的輻射能力,有利于進一步提升公司在華東市場的占有率和品牌影響力,提升公司的綜合競爭能力和盈利能力。
資料顯示,華綠生物專業從事食用菌的研發、工廠化種植及銷售業務,是國內領先的食用菌工廠化生產企業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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