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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財經上海2月22日電 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四部門日前印發《上海市創新型企業總部認定和獎勵管理辦法》。其中提到,對于符合以下相關條件的創新型企業總部,按照規定可以申請資助和獎勵:
(一)對2022年1月1日以后在我市注冊或遷入上海市,新設法人實體企業的實繳注冊資本超過1億元的創新型企業總部,擇優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開辦資助。
(二)對符合本條第(一)項條件的創新型企業總部,以不超過1000平方米辦公面積、每平方米每天不超過8元的標準,按租金的30%,由相關區給予三年資助;自建辦公用房的按上述標準分年度給予資助。
(三)創新型企業總部自2022年1月1日以來年銷售收入首次達到5億元、10億元、15億元,并對所在區域新增綜合貢獻不低于1000萬元的,分別給予500萬元、300萬元、200萬元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