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四點冒著風雨去店外排隊訂車,尾款已經繳清但現在不敢提車,不知道該怎么辦。”2月23日,鄭州市出租車司機王師傅向東方今報熱線(0371-65830000)講述了購買東風啟辰電動汽車后遇到的尷尬困境。
原來,鄭州市政府在2020年12月21日召開市區純電動出租汽車更新替代工作新聞發布會,對于2020年12月31日前更新純電動市區巡游出租汽車的經營者按照3萬元/臺進行基礎補貼,2000名左右的出租車司機為了拿到補貼,發布會后搶購了東風啟辰的電動車,繳納尾款臨近提車時發現該品牌電動車基礎保養需在指定店鋪自費進行,而可供選擇的另外兩款車上汽榮威、小鵬汽車均免費,對此購買東風啟辰純電動出租車的司機認為自己后期需要多掏錢,紛紛要求退車或者免費保養,被拒絕后,事情耽擱至今。
事情該如何解決?問題出在了哪?記者進行了采訪核實。
購車后發現保養問題退車被拒,千余出租司機指責4S店未提前告知
繳清尾款,喜提新車本是一件喜事,熬夜買到心儀車輛的出租司機王師傅臉上卻不見絲毫喜色,他表示,交購車定金已過去兩個多月,尾款已繳清只是遲遲沒有提車,不是不想提,而是相對其他出租司機每個月多出的300、400元保養費用令他“望而卻步”。
據其講述,去年12月29日,他在東風啟辰鄭州威佳圃田專營店訂購了一輛純電動出租車啟辰D60EV,型號NEDC405,繳納訂金46290元,全車121800元,半個多月后從同行口中得到消息,東風啟辰D60EV的兩款車型不送終身免費基礎保養,購買該車后,每一萬公里要到指定店面進行一次小保養,每次169元。
“必須保養,否則電瓶出了問題店里不承擔責任,我們跑出租的兩班倒一個月便要保養兩次,一年下來好幾千元委實不是筆小數目。”
經過采訪得知,事情的背景為:2020年12月21日,鄭州市新聞辦舉行新聞發布會,2021年底前完成市區純電動巡游出租汽車更新替代工作,在當月月底前更新純電動市區巡游出租汽車(榮威、啟辰、小鵬)的經營者按照每臺3萬元進行補貼。
“當時為了拿到補貼,出租車司機紛紛去指定品牌店訂車”王師傅了解到,購買東風啟辰純電動出租汽車的司機有2000余人,部分車主已提車。
但是后期王師傅得知,政府公布的3個品牌純電動市區巡游出租汽車中,僅東風啟辰基礎保養需自費,但是“訂車時鄭州威佳圃田專營店業務員并未明確告知此情況”。
“我是去年12月29日訂的車,買車時業務員啥都不提,就是排隊,我認識的都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便訂了車,這樣顯然是存在問題的,發現情況后不少人萌生了退車的念頭,但是店內楊經理表示不能退車。”祁師傅講述。出租司機王女士則感覺很委屈,“在家里買個小家電上門維修都不收費,我們花131800元買輛車對方不管了,現在退車無非少1萬補貼,我可以不要那個補貼就想換個品牌。”
同樣換車每年多支出幾千元,購車時是否公示保養費用成謎
從今年一月份得知東風啟辰汽車自費保養至今,王師傅等出租車司機多次前往東風啟辰鄭州威佳圃田專營店溝通協商,經過協商,車輛單次基礎保養費用從169元的降為150元。但在王師傅等人看來,這依然解決不了大問題,他認為存在“4S店欺瞞消費者”嫌疑。
王師傅所說的小保養是啟辰D60EV兩款純電動巡游出租汽車每行駛10000萬公里便需要進行的基礎保養檢查項目(169元),包含在車身、制動、充電等的系統檢查共計24項內容,當車輛每行駛40000公里時,需要進行增加另外的保養項目,單次保養的價格將增加到259元。
王師傅給記者算了一筆賬,如果購買東風啟辰牌電動車,每名司機每年將多支出幾千元的保養費用,質保期內將多出數萬元。
當初在購車時,東風啟辰店有沒有對保養費用進行告知?車輛購買后沒有提車能不能退?帶著這些問題,2月23日下午,記者來到了位于商都路與107輔道交叉口附近的東風啟辰鄭州威佳圃田專營店。
店內工作人員覃經理表示,“所有車輛都需定期保養,關于基礎保養是否收費,每個品牌的標準不一樣,沒有辦法,保養包含電池上的檢測等各類項目。”對于車主們提到的購車時未曾說明自費保養的情況,覃經理予以否認,稱“之前說過”,店內電子屏幕也曾滾動公示,至于為何不能退車他表示“回答不了”。
出租車司機表示,曾接待他們的并非覃經理,而是負責電動汽車的楊經理,記者請求與楊經理了解詳細情況并由4S店出示自費保養公示的相關證據,但當日下午記者在店內等了4個小時,并未見到楊經理。
鄭州市出租汽車客運服務中心表示有收到情況反映,律師:建議車主向工商消協反映
據店內一名張姓業務員回憶,出租司機們是自發購買行為,選擇啟辰電動汽車肯定有原因,啟辰在部分方面更具優勢,當時店內未有足量的車輛,出租車司機們的購車熱情高漲,近半月多方協調才盡可能滿足需求,當時店內20名業務員接待千余名消費者,努力滿足所有人的購車需求,如今局面雙方都不愿看到。
隨后,記者撥打東風啟辰客服熱線,工作人員表示購買車輛后期維修及保養服務都是按照廠家營運車輛的標準規定進行,具體價格需要咨詢當地4S店,廠家僅贈送行駛1000公里以及行駛10000公里的首保和二保服務,后續需要自費保養,費用可與4S店進行溝通。
2月25日下午,記者致電鄭州市交通運輸局詢問情況,辦公室工作人員王先生告訴記者并未收到出租司機反映此類情況,建議記者咨詢鄭州市出租汽車客運服務中心,出租汽車客運服務中心綜合科工作人員表示存在多方面的原因,部分司機訂車時并未看到現車,實際交車時多方比較想要退車,但車輛相關信息已登記完成,因而不能一句話說退便退車,雙方的矛盾情況領導已經知悉。鄭州市消費者協會工作人員表示,若能證明店鋪確未盡到告知義務則存在退車可能,由于涉及出租車司機較多,建議撥打市長熱線反映情況。
針對此情況,記者咨詢了河南春屹律師事務所主任張少春律師,他表示,雙方之間存在車輛買賣合同關系,不管是根據《民法典》或者《消費者權益法》有關規定,4s店都有義務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其中包括明確告知車主后期車輛的保養期間、保養費用等事項。其次,如果部分車主尚未提車,可以要求4s店解除合同及退款。最后,由于該糾紛涉及群體較多,建議車主向工商消協反映,由行政部門出面協調解決后續事宜,以化解矛盾。(猛犸新聞·東方今報記者 吳仲舒 見習記者 張晚璐 張莉/文圖、視頻 崔瑞淵/剪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