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在新版《未成年人保護法》施行首日,教育部也正式頒布《未成年人學校保護規定》(以下簡稱《規定》)。針對學生欺凌、校園性侵害等社會關注的對學生合法權益損害重大的問題,《規定》中設立專項保護一章,要求學校落實法律規定,建立學生欺凌防控和預防性侵害、性騷擾等專項制度,建立對學生欺凌、性侵害、性騷擾行為的零容忍處理機制和受傷害學生的關愛、幫扶機制。
具體來看,《規定》對防治學生欺凌的規則體系進行了設計:明確學生欺凌的概念,強調主體上的特定性、主觀上的故意性、后果上的傷害性,把學生欺凌和校園暴力、學生間正常的嬉鬧等區別開來。明確學生欺凌的行為表現,歸納了侵犯身體、侮辱人格、侵犯財產、惡意排斥、網絡誹謗或傳播隱私等五類欺凌行為。建立學生欺凌預防機制,規定學生欺凌教育制度和調查評估制度。
此外,《規定》還要求建立學生欺凌關注、干預和制止機制,根據《規定》要求,教職工應當關注可能處于弱勢或者特殊地位的學生,發現學生存在被孤立、排擠等情形的應當及時干預,發現學生實施對他人的欺凌行為的應當及時制止。建立學生欺凌認定和處置機制,要求學校成立學生欺凌治理組織負責調查和認定,對存在欺凌行為的學生應當進行教育懲戒等。同時,《規定》還將防治性侵害、性騷擾納入專項保護。要求學校建立健全教職工與學生交往行為準則、學生宿舍安全管理規定、視頻監控管理規定等制度,建立預防、報告、處置性侵害工作機制。(記者 程銘劼 趙博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