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前7個月全國共發生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6462起,尤其是發生在高層住宅的事故,起火后容易造成較大傷亡。從昨天(1日)開始,《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正式實施。電動自行車進樓停放、充電等行為被明確禁止,違反規定的最高可罰款1萬元。
8月1日上午,在北京市朝陽區的一處高層住宅小區,北京朝陽消防救援支隊的執法人員正在針對電動自行車停放的檢查和執法行動。
除了居民小區,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單層公共建筑,包括宿舍公寓、辦公商業、科研文體、醫療交通等建筑,也在此規定管理范圍內。

在現場,消防執法人員發現一棟樓的門廳不到10平米的面積,停放了6輛電動自行車。在其他樓層的公共區域也發現了停放的車輛。
按照新規,電動自行車進樓違規停放充電拒不整改的,消防執法部門將對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對非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電動自行車停放誰是責任主體?消防新規有了明確規定
生活中電動自行車亂停亂放、飛線充電的情況屢見不鮮,那么日常管理應該由誰來負責?處罰對象又該如何確定?
7月,在湖南省長沙市岳麓區一個高層住宅小區,記者看到,住宅樓大堂內和通道處停滿了電動自行車,不少居民停放熟練,已成習慣。

這個大型社區共有1900戶居民,電動自行車保有量約為300輛,隨處停放的車輛占據了安全出口和樓道等位置,不符合《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對電動自行車停放的要求。記者發現,這個小區其實設有電動自行車的集中停放點,但是提供的車位不夠居民使用,停放點距離這棟樓也有數百米。
據了解,該小區的業主已委托物業服務企業實施消防安全管理,那么管理亂停放問題的責任就將由物業公司承擔。
消防專業人士指出,如業主沒有和物業公司約定其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職責,需明確專人擔任消防安全管理人來履行義務,并且配合做好工作。在執法檢查時,也將根據具體的違規行為來認定處罰對象。
上海:多方協作建充電樁 解決電動自行車充電停車難題
小區集中停放點不夠用,物業公司也被鼓勵或要求新建集中停放點,不過隨之而來的還有一系列問題:選點、經費、運營、監督措施等,這也困擾著許多居民社區。那么新規下,社區應該如何管好電動自行車?
上海市虹口區一個社區,一組新的電動自行車充電樁兩個月前剛剛投入使用。這是一個有著3000多戶近1萬人的大社區,電動自行車位一度捉襟見肘。經過多方協調,最終在正對著居民樓門的綠地上,摳牙縫一般新建了充電樁。
停放點要占用綠地等公共用地,需經業主同意;電路、基礎設施、消防設施的投入十多萬元,對部分小區的公共維修基金來說也不是一筆小數字。
傅先生所在的小區就通過業委會和街道的合作,業委會從房屋維修資金中籌措約一半費用,加上街道給予財政經費的支持,完成了集中充電設施的建設。
在停車問題解決后,部分小區為了徹底防止電動自行車進電梯,還安裝了相關裝置。
居民如果發現身邊的電動車違規停放行為,可直接向物業反映,必要時可撥打火災舉報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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