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1114人涉校園欺凌暴力被批捕
最高檢:今年以來附條件不起訴涉罪學生547人
最高檢昨天上午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檢察機關積極參與防治中小學生欺凌和暴力工作情況,并發布典型案例。記者從發布會上獲悉,2016年1至11月,全國檢察機關共受理提請批準逮捕的校園涉嫌欺凌和暴力犯罪案件1881人,批準逮捕1114人;受理移送審查起訴3697人,起訴2337人。
最高檢未成年人檢察辦公室主任張志杰介紹,2016年以來,全國檢察機關共對校園欺凌和暴力犯罪案件中的涉罪學生開展社會調查2586人、提供法律援助2369人,落實合適成年人到場2056人、附條件不起訴547人,對符合條件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封存犯罪記錄,大大提高了幫助教育效果。目前,全國共有7300名檢察官擔任了中小學法治副校長,單獨或者配合其他部門建立了2074個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
焦點
手段殘忍校園欺凌必須堅決懲處
記者:檢察機關對涉嫌犯罪的校園欺凌行為如何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
最高檢未檢辦副主任史衛忠:在辦理未成年人案件中,一味單純地懲罰和打擊,對未成年人的消極作用明顯,并容易造成交叉感染和重新犯罪,因此要盡量減少不必要的羈押和刑事處罰對未成年人的不良影響。但這并不意味著只要是未成年人實施犯罪就一律從寬甚至不予追究。堅持教育、感化、挽救,不是司法縱容,也不是否定和排斥對未成年人嚴重犯罪行為的刑事處罰,必要時依法予以懲治也是一種教育手段。
具體講,在辦理校園欺凌和暴力犯罪案件中,檢察機關會根據犯罪原因、犯罪情節和后果等具體情況依法處理、區別對待。在對情節輕微,屬于初犯偶犯,認罪悔罪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依法從輕處理的同時,對性質和情節惡劣、手段殘忍、后果嚴重的,必須堅決依法懲處;對校外成年人教唆、脅迫、誘騙、利用在校中小學生違法犯罪行為,依法從重懲處,有效遏制校園欺凌和校園暴力等案事件發生。最后必須強調的是,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無論怎樣處理,我們都會積極地對其進行幫助教育,既不會不教而輕,也不會不教而罰。據最高檢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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