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5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任免名單,任命江必新、景漢朝、李少平、張述元分別為最高人民法院第三、第四、第五、第六巡回法庭庭長,并任命了8位巡回法庭副庭長。從中央深改組同意最高法在重慶、西安、南京、鄭州增設4個巡回法庭,到西安等地確認巡回法庭具體辦公地址,再到此次任命正副庭長,“家門口的最高法院”覆蓋我國華東、華南、華中、東北、西北、西南6大行政區域已近在眼前。
巡回法庭作為最高人民法院的一個派出機構,其審級相當于最高人民法院,蓋最高人民法院印章,重點審理跨省區的重大民商事案件、刑事案件等,堪稱“家門口的最高法院”。巡回法庭覆蓋我國六大區域,將進一步擠壓司法的地方保護主義空間,有望“強拆”司法的地方保護主義藩籬。
設立巡回法庭,彰顯了司法為民和訴訟便民利民的服務理念。近年來,隨著案件糾紛特別是最高人民法院直接受理案件數量持續增加,當事人申訴、上訪的訴訟成本很高、代價很大。巡回法庭作為最高人民法院的派出機構,被老百姓譽為“設在百姓家門口的最高人民法院”,能夠讓基層的老百姓、當事人和律師有更多機會、更便捷的渠道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服務,節約他們到最高人民法院打官司及申訴、上訪的成本,極大地方便了群眾打官司。
巡回法庭也是司法改革的“試驗田”和“排頭兵”,堪稱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觸角。巡回法庭可以充分發揮自身優勢,積極探索創新,為全國法院總結、創造可復制和可推廣的經驗。例如,最早設立的兩個巡回法庭率先實行主審法官和合議庭辦案責任制,隨機確立審判組織,庭領導帶頭審案但不簽發自己未參與審判案件的裁判文書,落實優秀法官必須立足審判第一線的要求,盡量消除審判權運行的行政化問題。
巡回法庭,也是最高司法機關在基層的普法驛站,是進行法治宣傳和普法釋法的權威平臺。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要實行國家機關“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建立法官等法律工作者“以案釋法制度”。法庭是進行法治教育和法治宣傳的最直觀的講堂。巡回法庭在巡回區域內開庭審案,能夠直接向群眾展示國家最高審判機關的形象,增進了社會對司法過程的了解,發揮司法教育和普法宣傳的作用。
巡回法庭的設立和擴容,也是破除司法地方保護主義的重要舉措。眾所皆知,司法領域的地方保護主義一直是影響和制約司法公正的負能量。要維護司法公正,就必須堅決革除影響公正司法的司法地方保護主義,把形形色色的司法地方保護主義關進制度的籠子里,彰顯司法審判的公正性。破除司法地方保護主義,就必須厲行陽光司法,優化司法環境,理直氣壯地用司法規律擠占司法地方保護主義的生存空間。最高法設立巡回法庭,就是探索建立與行政區劃適當分離的司法管轄制度的產物,巡回法庭的管轄不受行政區劃的限制,并且巡回法庭的法官均隸屬于最高法院,其人事工資關系都不受制于地方。建議巡回法庭積極開展案件的指定管轄,積極嘗試跨巡回區審理,更大程度上解決跨區域管轄的問題,杜絕司法領域的地方保護主義。
人民法院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是莊嚴的憲法原則和基本的司法準則。期望巡回法庭的設立和擴容,有力地擠壓司法地方保護主義的作祟空間,進一步強力破除司法地方保護主義的藩籬,為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營造有力的制度環境。
(原標題:巡回法庭有望拆除司法地方保護主義藩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