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報道,《土地管理法》修改已列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農村土地與國有土地不能同等入市、同權同價的問題有望得到解決。
《土地管理法》的修改,有利于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系并保持長久不變,在堅持和完善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前提下,賦予農民對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轉及承包經營權抵押、擔保權能,是完善產權保護的重要舉措。在堅持土地公有制性質不改變、耕地紅線不突破的前提下,落實承包地、宅基地、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用益物權,從而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
根據現行《土地管理法》,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使用的國有土地,包括國家所有的土地和國家征收的原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土地,所以農村集體所有土地要想變成建設用地,必須經過身份轉變。這一規定,是農地直接入市的法律障礙,雖然社會各界對于推動農地直接入市的呼聲很高,但現行法律的限制成為很難逾越的障礙。
在我國的城鎮化進程中,隨著農村人口大量進城,再加上農業收益很低,很多耕地存在荒廢現象,農村建設用地也存在大量閑置。與此同時,城鎮化對土地的需求卻越來越強烈。一方面是建設用地非常緊張,另一方面卻存在農村大量建設用地閑置和浪費,加快推進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入市流轉,是解決土地市場供需矛盾的有效舉措,對于提升土地資源的利用效率來說很有必要。
土地所有權不僅體現在轉讓環節,作為抵押物獲得貸款也是重要的用途。現行擔保法律規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宅基地使用權不能抵押。目前,農村“兩權”抵押貸款試點正在加速推進,部分地區試點效果比較明顯。農民擁有的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宅基地使用權可以用來抵押貸款,已經突破了現行法律的限制,這本身就體現出保護農民產權、維護農民權益的政策意圖。
通過推動農地直接入市,大幅提高土地價值,可以對農民權益形成更加有效保護,是比“兩權”抵押貸款更具長遠意義的事情。此前,各地開展的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工作,依法確認和保障農民的土地物權,為農地參與流轉提供了技術性準備,如果將來法律層面的障礙得以破除,農地直接入市將順理成章。
(原標題:破除農地直接入市法律障礙已見曙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