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資委23日消息,近日國資委印發《中央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辦法》(國資委令第33號)。《考核辦法》強化了業績考核與激勵約束的緊密銜接。國資委指出,為確保《考核辦法》順利實施,將在結合考核期內的工作實際和最新要求,適時制訂年度考核、任期考核、經濟增加值考核、任期激勵等具體實施方案,并盡快以國資委配套文件形式印發。
《考核辦法》對不同功能企業,提出不同考核要求。對主業處于充分競爭行業和領域的商業類企業,重點考核企業經濟效益、資本回報水平和市場競爭能力,鼓勵企業承擔社會責任。對主業處于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主要承擔國家重大專項任務的商業類企業,在保證合理回報和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的基礎上,加強對服務國家戰略、保障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運行、發展前瞻性戰略性產業以及完成重大專項任務情況的考核。對公益類企業,堅持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相結合,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重點考核產品服務質量、成本控制、營運效率和保障能力,相關考核指標引入第三方評價。此外,為強化分類考核基礎管理,《考核辦法》設立了業績考核特殊事項清單管理制度,將不同功能企業承擔的特殊事項列入管理清單,對當期經營業績產生重大影響的,在考核時予以適當處理。
(原標題:國資委印發央企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