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閉幕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要加強產權保護制度建設,抓緊編纂民法典,加強對各種所有制組織和自然人財產權的保護。堅持有錯必糾,甄別糾正一批侵害企業產權的錯案冤案。
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在黨的文件中第一次提出“編纂民法典”,黨中央國務院在11月印發的《關于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提出“加快推進民法典編纂工作”,此次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抓緊編纂民法典”,可見民法典對加強產權保護制度建設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民法典被認為是一部調整社會經濟生活關系的基礎性的法律,會規范各種類型的民事權利,包括人身權、財產權、婚姻家庭權利等。”北京大學法學院副院長薛軍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
按照立法機關的工作思路,民法典編纂將分兩步走,首先制定民法總則,其次將已經制定的物權法、合同法等基礎性法律加以修訂后編纂成民法典。
今年6月,民法總則草案在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上第一次審議,今年10月進行了第二次審議,即將于12月19日開幕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將進行第三次審議。如此進度的法律審議在立法工作中極其少見。
“這說明,民法總則將肯定在明年舉行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上被審議通過。”薛軍說。
“產權保護是保護非公經濟的核心。”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孟勤國說。我國雖已明確平等保護非公產權,但各種法律制訂較晚,2004年才將保護私有財產寫入憲法,2007年3月才頒布了第一部物權法。
“當務之急是審判一批促進民間投資發展的典型案例,是否平等保護產權,最終要體現到個案審理是否公平。”孟勤國說。
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對產權保護提出新要求。十八屆三中全會指出,完善產權保護制度,國家保護各種所有制經濟產權和合法利益;十八屆四中全會指出,健全以公平為核心原則的產權保護制度,加強對各種所有制經濟組織和自然人財產權的保護;“十三五”規劃建議指出,推進產權保護法治化,依法保護各種所有制經濟權益。
“恒產的前提是恒法,而法律必須是穩定、公正、透明的。”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