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至16日,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在北京舉行。
會議指出,要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的定位,綜合運用金融、土地、財稅、投資、立法等手段,加快研究建立符合國情、適應市場規律的基礎性制度和長效機制,既抑制房地產泡沫,又防止大起大落。要在宏觀上管住貨幣,微觀信貸政策要支持合理自住購房,嚴格限制信貸流向投資投機性購房。
如何做到“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會議提出,要落實地方政府主體責任,房價上漲壓力大的城市要合理增加土地供應,提高住宅用地比例,盤活城市閑置和低效用地。特大城市要加快疏解部分城市功能,帶動周邊中小城市發展。
會議還指出,要加快住房租賃市場立法,加快機構化、規模化租賃企業發展。加強住房市場監管和整頓,規范開發、銷售、中介等行為。
這與分析機構做出的2017年將著手推進“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場,高端有約束”的多層次供應體系建設的判斷基本一致,加大熱點地區土地供應,推進房地產平穩健康發展長效機制建設,實現保障房體系、商品房市場和住房租賃市場的共同推進被認為是其中最重要的三點內涵。
其中,房地產稅和不動產登記被認為是推進房地產平穩健康發展長效機制建設的兩大重要抓手。
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房地產稅評估研究中心主任、教授曲衛東認為,房地產稅具有降低房屋空置率,實現資源集約配置的作用,同時能為地方政府提供穩定、長期、有效的稅源,長期看,對于穩定房地長市場有重要作用,是國家財稅體制改革的重要目標。但短期看,還要綜合考慮房地產市場發展狀況、財稅體制改革進度和整個宏觀經濟的運轉趨勢。
同策咨詢研究部總監張宏偉預測,到2020年前后,將會完成房地產稅設計和立法,配合先期完成的不動產登記制度,共同構成房地產持有環節的監管體制。
重慶大學建設管理與房地產學院院長劉貴文指出,2014年,中央提出的房地產市場調控長效機制,住房、土地、財稅、金融以及不動產登記4類政策性工具,都僅僅停留在工具層面。在各部門聯動推進相關工作的前提下,還需要綜合考慮不同地區房地產行業冷熱不均的復雜現狀,以促進我國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擺脫國民經濟對房地產行業的過度依賴為最終目標,提高土地政策靈活性,發揮貨幣政策對經濟轉型的促進作用,激發地方政府對地方稅收政策改革的探索熱情,為房地產發展長效機制進行系統性的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