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電國家發改委昨日稱,對16種不動產登記實行收費減免優惠。政策實施后,全國每年可減輕不動產登記申請人負擔約5億元。
根據發改委會同財政部印發的《關于不動產登記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實行“房地一體”登記,即將現行房屋及其建設用地分別登記、兩次收取登記費,統一整合為一次登記、只收取一次登記費。
根據通知,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所有權及其建設用地使用權辦理不動產登記,實行零費率。住宅類不動產登記收費標準為每件80元,非住宅類不動產登記收費標準為每件550元。按規定核發一本不動產權屬證書的,不收取證書工本費。
政策實施后,全國每年可減輕不動產登記申請人負擔約5億元。
16種減免優惠情形 減半收取登記費
包括不動產更正登記、異議登記;
不動產權利人姓名、名稱、身份證明類型等發生變更申請變更登記;
同一權利人因分割、合并不動產申請變更登記等4種情形。
免收登記費
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戶)申請不動產登記;
申請與房屋配套的車庫、車位、儲藏室等登記,不單獨核發不動產權屬證書的;
因行政區劃調整導致不動產坐落的街道、門牌號或房屋名稱變更而申請變更登記的;
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予以免收的等8種情形。
只收取證書工本費 每本10元
申請宅基地使用權及地上房屋所有權登記;
單獨申請宅基地使用權登記;
夫妻間不動產權利人變更,申請登記;
因不動產權屬證書丟失、損壞等原因申請補發、換發證書的等4種情形。
誰來繳費?
不動產登記費由登記為不動產權利人的一方繳納。
不動產抵押權登記,登記費由登記為抵押權人的一方繳納。
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把新建商品房辦理首次登記的登記費,以及因提供測繪資料所產生的測繪費等其他費用轉嫁給購房人承擔;
向購房人提供抵押貸款的商業銀行,不得把辦理抵押權登記的費用轉嫁給購房人承擔。
(原標題:不動產登記收費標準調整 16種情形可減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