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學家的良知是什么?三個維度回顧林張產業政策之爭
劉遠舉
張維迎與林毅夫關于產業政策的爭論,簡單的歸納,林毅夫傾向于政府用更多的產業政策來識別比較優勢,因勢利導,推動國家經濟發展。而張維迎認為,出于貪婪和無知,產業政策往往起到負面作用。
林毅夫對產業政策的定義過于寬泛,把專利保護、稅收、競業禁止都納入了產業政策的范圍,甚至把產業政策等同于政府作用。實際上,制定并嚴格執行知識產權、勞動、合同、乃至產權的保護,是任何一個現代政府都應該不遺余力的去做的。這既不是產業政策的范圍,也不是經濟學家會反對的。實際上,張林二位的爭論點在于,政府是否應該用諸如審批、財政補貼等產業政策,去定向的扭曲要素價格,扶持某一類行業、新技術發展。
學者VS公知?
在旁觀了此次爭論后,很多人認為,林的觀點與敘述,都顯得更加專業。相比之下,張維迎的觀點與敘述,都了無新意,過于常識,甚至像社交媒體上的“公知”,并進而產生輕視。
的確張維迎更多的是在談論常識,顯得不那么學術,但在現階段的中國,很多時候最重要的是把常識重復無數遍。而且,微妙的是,張林二人的觀點決定其話語的對象、受眾,而支持者的類型,反過來決定了他們論述的話語形式的不同。
林的觀點,支持一個相對更大的政府,直接有利于政府相關部門的擴權與增加預算,呼喚出產業政策在量上的擴張,其支持者是相應的預算部門。既然受眾層次如此,林的話語自然更接近直接制定產業所需。產業政策是必然的,有著牢固利益的現實政治與經濟基礎,不可能全面取消。而張傾向于一個產業政策上的小政府。他的呼吁,試圖喚起的是企業家、民眾,只有大規模的討論,形成普遍的響應,社會觀念對產業政策質疑、反思,形成普遍的共識之后,才有可能影響到決策,進而改變中國今后的產業政策,倒逼出不管從規模還是質量上更審慎、更科學的產業政策。有了這一層分析,就不難理解張像公知,而林更加專業。
實際上,正是“公知化”的辯論方式,引發了一系列后續討論與輿論熱議,如果僅僅是晦澀的學術爭論,恐怕就僅僅限于書齋與廟堂。
政策領域的公共呼吁,從來都是重要而必要的。“白貓黑貓”、“部長決定了,還要處長說了算?”“投資不過山海關”,這都是不是嚴謹的政策論述語言,但其呼吁的效果不言而喻。所以,張所持有的“更激進的市場觀念的觀點與敘述方式”,可謂取法其上,得乎其中。
產業政策VS市場經濟?
在林毅夫的理論體系的事實基礎,是中國過去三十年的經濟成功。
張五常認為,中國改革開放的經濟成功源于縣域競爭,這是中國做對的事。縣域競爭,更精確的說,是縣域官員政績競爭。這種政績競爭,在計劃經濟時代也存在,導致的卻是各地激烈的大躍進、大煉鋼、放衛星。
產業政策也同樣如此。本質上,大煉鋼鐵是一種進口替代類的產業政策。發展鋼鐵產業是對的,有著明確的技術前景,不過,缺乏市場機制來承接產業政策,缺乏公民權利來恪守底線,在當時市場與公民權利極弱的中國,這個產業政策并未導致中國鋼鐵產業的大發展,反而導致了極其荒謬且悲慘的結果。實際上,不管是大躍進、還是農業學大寨嗎,本質上,都是產業政策。沒有市場的產業政策是極其可怕的。
其實,在一個正常國家,市場中的企業家、勞動力的就業需求,會自動的聚集為政治上的特定的產業政策游說。比如,前不久出獄的傳奇人物牟其中,他罐頭換飛機的行為,某種程度上就是市場獲得經濟自由之后,自發的一種出口導向的行為。甚至連中國加入WTO也有市場機制的作用。
實際上,中國過去三十年的發展,政府雖強勢主導市場,但其運作的基礎卻是改革開放引入的市場資源配置方式。政府在市場中用權力調配資源、市場化運作、招商引資,政治競爭才能被轉化為經濟發展。所以,中國過去三十年的發展,中國真正做對的是,把政治競爭放在了市場的基礎之上。過去三十年的發展,更多的是市場替代產業政策的結果,而不是產業政策本身的結果。即便要強調產業政策的成功,在任何場景下也應該同時強調市場的基礎性作用。
過去三十年的成功,除了市場起到基礎性作用之外,還有特殊的歷史階段。
改革開放三十VS后三十年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經濟極速增長,過去30年經濟的巨大成功,被總結為一種“前所未有”的經濟增長方式,“中國模式”的概念被熱炒。30年的極速發展已經讓中國一定程度上走出了純承接技術轉移的階段,來到另一個拐點的門檻上。
在新古典學派經濟增長理論中,全要素生產率是長期經濟增長的原因,其中技術的作用非常重要。從全要素增長理論審視中國經濟過去三十年的大發展,不難發現其大背景是承接國外的技術轉移,FDI流入、世界工廠、實質上都是技術轉移的具體表現形式。政府強勢主導和市場化的結合,的確非常適合這一階段的發展所需。某種程度上,這正是“中國模式”成功的精要所在——結構主義的“過”和“華盛頓共識”之“不及”皆在于此,也可解釋非洲和東歐國家對“華盛頓共識”的抱怨。
中國過去和當下政府的強大主導處于承接技術轉移的大背景下。因為承接的是成熟的技術轉移,已經過市場甄別,承接技術一方已經知道高速公路、地鐵、發電廠、水壩、核電站、紡織廠、煉鋼廠、乃至股份制、股票市場的技術和經濟合理性——即使這種經濟合理性在短期不存在,但長期來看,總體上肯定是正面的——只要上馬,有量、有速度即可,無須損失在試錯中的效率轉化成了發展速度。撇開意識形態不談,“不爭論”的經濟合理性也來源于此。在這個歷史階段,政府強勢主導的一些特點,如:集中力量辦大事,產權弱約束,不追求市場效率,忽視風險、甚至低人權就成為了經濟發展在承接技術轉移階段的優勢。這一點也得到企業家認同,中國成為世界工廠就是最好的證明。
如果說過去30年,政府“因勢利導”的“勢”,從最宏觀的層面上指的是相對清晰的、明確的中國和發達國家間的技術差距,而接下來中國將面臨的是未知的、技術創新中各種不明確的“勢”。首先,隨著技術差距的縮小,經濟差距、工資差距都會縮小,技術轉移的收益就會變小,技術轉移對經濟的拉動就會變小。這個時候源于創新的經濟驅動就變得非常重要。如何面對創新、產業方向選擇中的不確定性就變的非常重要。然而,這恰好是過去三十年成功的“中國模式”所不擅長的。這是因為地區競爭機制是基于政府官員的短期目標,而企業家創新需要的是長期穩定的預期。
有為政府VS良治政府?
林毅夫提倡的是有為政府通過制定產業政策助推經濟發展。產業政策,本質上是政府行為對于產業發展所做出的技術選擇,瞄準的是技術前沿。當一個經濟體與外界的技術差距越小,面對的技術不確定就越高。應對這一變化的,首先就是科學與技術領域的學術自由。技術改變帶來的生產力、社會組織生產形式的變化,產業升級中所要求的生產關系與社會關系的變化,則要求的是社會領域、政治領域的學術自由。對政府的廉潔、透明、高效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不過,現實并不樂觀。
以新能源車為例,新能源車是未來一個可能的方向,但審視中國的新能源汽車政策,不難發現諸多尷尬之處。在最近曝出的丑聞中,補貼電動汽車的300億預算中,有100億涉及騙補。掌管補貼的官員真的傻到如此程度嗎?當然不是,這其中必然存在官商勾結,合謀騙取補貼。
而對比看網約車政策。最近美國最高法的判決基本上從公民權利的角度確定了Uber未來的前景,使之可以確保穩定的經營預期,從而加大在無人駕駛、智能交通領域的投入。某些時候對網約車政策的更開放原則考慮的不只是租車這一個行業。
還有一些項目,很大程度上是政府甄別而不是市場甄別,是政府強制而不是市場協商所造成——并不能如林毅夫教授所設想的那樣解決外部性,反而強制、無償轉移外部性,最終積累風險、造成無效投資。
張林二人關于中國產業政策的爭論,這是一件好事。不過,相對而言,這場爭論是抽象而“無害”的。如果前述的產業爭論不能出現在大眾面前,就意味著中國的產業政策缺乏一個科學、透明的決策基礎。
顯然,這些現象,反映的正是一國產業政策效率所依賴的真實的外部環境。
林毅夫的理論體系是建立在中國改革開放歷史上的,但是,面對新的技術、經濟階段,過去30年經濟增長的貢獻因素,正在逐漸變成中國未來經濟增長的障礙。歷史中積累的經驗無法面臨新的形勢,況且這歷史才僅僅30年,刻舟求劍的把30年的經驗變為理論,進而指導以后30年的經濟發展,也會遇到諸多問題。所以,中國前三十年的成功,所謂北京共識、中國模式,并不能為中國在后幾十年產業政策的效率背書。
林毅夫曾說過:“我從來就認為,談論政策問題與討論純粹的學術問題是不一樣的。談論政策問題,只能從當下你所擁有的初始條件和邊界條件出發”。這個邊界一定包括一個國家的現實狀況。產業政策并不是在真空與黑板之上,它的效率依賴于真實的政治環境。
這正是林毅夫最令人“費解”之處,他僅僅談一個有為政府可以幫助后發國家實現趕超,但沒有論及這樣的有為政府是什么樣的。可以清楚確定的一點是:在當下的中國現實中,談“有為”政府的產業政策,不能對“良治政府”避而不談。
政府清廉程度、公民權利要素反映的產業政策的真實成本,這都是良好、高效的產業所需,從這個角度看,有為政府必然是良治政府,如果更精確的話,這里的良治指的是針對創新階段的,而不是技術轉移階段的。
所以,對于張維迎的觀點,林需要回應的不僅僅是論述“產業政策是必要的”,還需直面社會與政治現實,談談面對縮小的技術差距,在新的經濟發展階段中,一個有為政府對政府本身的要求是什么。這既是現實學術的必然,也是經濟學家的良知。
(作者系上海金融與法律研究院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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