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證監會副主席方星海在深圳表示,近期,非法和變相期貨活動在全國有蔓延的趨勢,證監會將配合公安等部門予以嚴厲打擊。
然而,與證監會高層收緊監管的表態不同,福建省卻在上個月剛剛修改并通過了《福建省交易場所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新《辦法》)。新《辦法》反而降低了對違反經營規則的交易場所的懲處力度。
更令投資者不解的是福建泉州的監管方法。
早在今年3月,十數名投資者曾聚集福建泉州,針對東南大宗商品交易所(以下簡稱“東南大宗”)展開了一次集體投訴。據泉州市金融工作局(以下簡稱“金融局”)后來出具給投資人的回復函,該局早在2015年8月即發現東南大宗的交易模式涉嫌違規;但直到2016年4月15日,金融局才責令東南大宗進行整改,并強制其所有交易品種下線。
從東南大宗下線所有交易品種至今,又過去了半年,雖然不少投資人選擇通過司法途徑解決賠償問題,但還沒有一家法院作出判決。
無證“東南油”
投資人樊先生向《中國經營報》記者講述了他在東南大宗交易“東南油”的經歷。2014年11月的某一天,樊先生在網上認識了一位自稱姓鄭的女士。這位鄭女士經常向樊先生展示一些她“炒現貨”的收益。樊先生于是在她的指導下到天津貴金屬交易所開戶交易。一開始,將信將疑的樊先生入金數目較少,直到2015年3月,準備結婚的樊先生從家人處獲得一筆20萬元人民幣的“資助”,但由于女方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這筆錢并未使用。這件事被鄭女士知悉后,她勸說樊先生跟著她轉戰東南大宗。理由是后者的手續費更低。
被她說服的樊先生通過QQ客服,又在東南大宗開設了賬戶,其交易的品種是“東南油500”和“東南油1000”。在之后短短的20多天時間里,樊先生投入的20萬元就僅剩下數千元。而此時,鄭女士又以各種理由推脫與樊先生聯系,直至完全失聯。
多位投資人反映,其交易的“東南油”從未交割,且交易模式采取的也是集中、連續競價的方式。投資人由此對東南大宗的經營資質產生懷疑,并向泉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提請信息公開。根據泉州安監局的回復,東南大宗未曾在泉州安監局及交易所所在地鯉城區安監局辦理過《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同時,國家商務部也在《政府公開信息答復函》中表示,未收到過東南大宗或其會員單位關于原油、成品油倉儲、銷售經營資質的申請,也未向這些企業核發過原油、成品油倉儲、銷售經營的批準證書。
遲到的“整改”
與樊先生具有相似經歷的投資人不在少數。2016年3月,數十位投資人前往泉州東南大宗總部進行投訴。據參與投訴的投資人董先生回憶,他們先后向泉州市政府、商務局、金融局、信訪局及公安局反映過東南大宗不具備原油經營資質卻交易原油的問題。“最常見的回答就是(東南大宗)不屬于他們管轄,他們建議我們去找其他單位反映問題,或者尋求通過司法途徑解決。”董先生告訴記者。
不過,董先生等人不斷投訴還是引起了當地媒體和監管部門的重視。福建地方媒體東南衛視隨即采訪了相關投資人,并對東南大宗的經營資質提出了質疑。“其實早在2015年底,就有人陸陸續續去泉州反映東南大宗的問題。后來人越來越多,泉州金融局迫于壓力,對東南大宗進行了處置。”董先生向記者出示了一份《關于福建省東南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相關問題辦理情況的回復》。
《回復》指出,“根據我局2015年8月對東南交易中心的現場檢查情況和省各類交易場所聯合檢查組2015年12月對東南交易中心的現場檢查情況,東南交易中心存在采用做市商交易、集中交易標準化合約、買賣同一交易品種的最小時間間隔小于5個交易日等模式,違反了《管理辦法》(指《福建省交易場所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我局已責令并督促東南交易中心對上述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并已于2016年4月15日下線所有交易品種。”
“金融局早在2015年8月就了解到了這個情況,但直到2016年4月才采取了行動。我接觸到的許多投資人都是在2016年春節期間入市的。如果他們當時發現問題能及時監管,會有后來的受害者嗎?”董先生說。
瘋狂的擴張
泉州金融局強制東南大宗下線所有交易品種后,大部分維權人都尋求司法途徑解決爭端。記者多方聯系了從事東南大宗招商工作的居間商,得到的回復均為其目前已不再代理東南大宗的業務;當記者詢問原因時,他們均三緘其口。
同時,記者注意到,東南大宗的官網已經多日未見更新。最新的一條更新時間是2016年9月2日。交易方面,最新的公告則是8月4日的《關于恢復出金時間的通知》。記者撥打東南大宗聯系電話及客服電話均無人接聽。其中,客服電話已暫停服務。
公開工商信息顯示,東南大宗成立于2013年5月,注冊資本1億元,法人葉孫福。其股東為華僑大學(泉州)資產經營有限公司、福建泛亞有色金屬投資管理有限責任公司、泉州市鯉城聯華汽車技術服務有限公司與福建金聯華貴金屬經營有限公司。四家企業以3∶2∶3∶2的比例持股。其中,福建泛亞與福建金聯華的法人為同一人,均為梁小巖。
近年來,東南大宗除了自身涉足大宗現貨交易,還投資多家現貨交易平臺,足跡遍布全國。東南大宗于2015年7月投資設立了福建省華僑互聯網金融服務信息平臺有限公司。這家互聯網金融平臺成立至今不滿兩年,卻先后投資或設立了10家企業,其中交易所就占7家,分別為武夷山茗匯商品交易中心有限責任公司、包頭華北農畜草牧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包頭華北金融資產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包頭華北礦產能源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包頭華北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有限責任公司、青島華僑離岸商品交易平臺有限責任公司與大連泛亞太電子交易有限公司。除大連泛亞成立時間較早,為2000年外,其他6家交易所全部成立于2016年;包頭4家企業的注冊時間更是在同一天。
懲處或減輕
東南大宗整改的結果尚不明晰,投資人的訴訟也還懸而未決。上個月,福建省政府修改并通過了新《辦法》(省政府令第180號)。本次修改最引人矚目的地方是新《辦法》降低了對違規經營交易場所的經濟處罰力度。
原版《辦法》第5章第32條規定:“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規定,交易場所及其分支機構違規開展經營活動的,由省金融工作機構責令限期改正,并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該文中的“第十六條”是針對交易所交易模式的規定,主要參考了國辦發37號及國發38號文件中清理整頓對象的條件。
而新《辦法》刪去了上述第32條的內容。在處理方式上,公告將原第32條的內容作為新第33條,同時全部更改為原第33條的內容。由于原《辦法》第32條是中經濟處罰力度最高的條款;修改后,交易所將面臨至多不過3萬元的罰款,其違法成本明顯降低。
對此,北京尋真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德怡表示,違規行為下調處罰標準的管理行為充分體現了主管部門對該類型交易的放縱。“這種處罰連撓癢癢都夠不上,估計沒有一個交易場所會當回事來認真執行。我認為地方規定的出臺違背國務院政令的精神,”王德怡說,“國內對于現貨大宗商品市場的管理難以擺脫運動式執法的窠臼,被清理掉的往往是背景不夠強硬的小平臺。而天津、廣東、江蘇、云南等地的多個非法期貨平臺至今迄立不倒,與監管部門的失職有很大關系。當務之急,是改變監管部門的工作作風,直接受理投資受害人的舉報投訴并及時啟動調查和認定工作;同時貫徹垂直管理的體系,排除地方政府部門的利益輸送和非法干擾,并推動國務院制定行政法規,進一步明確非法期貨交易的具體認定標準與程序”。
截至發稿時,泉州金融局未對《中國經營報》記者的采訪內容作出回應。
(原標題:東南大宗整改“滯后” 地方處罰力度反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