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2015年,中國互聯網保險保費總收入4年復合增長率212%,遠高于同期中國保險行業保費總收入的復合增長率11.8%;同期,互聯網保險保費增量占保險行業保費總增量的比率(即互聯網保險保費增長貢獻率)從11.97%增加到33.97%。
互聯網保險著實有點“火”。
11月末,中國保險行業協會發布的《中國互聯網保險行業發展報告2016》(下稱《報告》)顯示,2012-2015年,中國互聯網保險保費總收入4年復合增長率212%,遠高于同期中國保險行業保費總收入的復合增長率11.8%;同期,互聯網保險保費增量占保險行業保費總增量的比率(即互聯網保險保費增長貢獻率)從11.97%增加到33.97%。
上述數據表明,互聯網保險發展呈現繁榮之勢,但是越是此時,越需冷靜。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通過對互聯網保險的復盤,發現三大問題仍需進一步思考:一是互聯網保險產品的創新,是否應該以追求極簡化和場景化為主要目標;二是如何對類保險產品和機構進行界定,如何做到既鼓勵創新,又規范秩序,確保市場公平健康運行;三是保險公司自建網絡平臺與第三方互聯網保險平臺孰輕孰重,二者的平衡點和共贏點在哪里?
創新離不開風險管理特性
目前,互聯網保險產品的創新大抵呈現兩條路徑:一是滿足簡單、便捷、標準化的特征;二是在此基礎上,將功能明確的保險產品嵌入特定的互聯網場景,結合特定場景下用戶產生的風險管理需求提供保險服務。
從多家保險公司反饋給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的情況來看,現階段,適合互聯網銷售保險產品,包括銀行卡盜刷資金損失險、運輸運營交通工具意外傷害險、航班延誤保險等體現責任單一、易于理賠的保險產品。
不過,這并不絕對,也不靜止。《報告》披露的一組數據值得思考,2015年互聯網保險保單均價78.88元/份,比2014年的41.23元/份增長了91.23%。其中,互聯網財產險保單均價29.33元/單,互聯網人身險690.8元/單,互聯網人身險在互聯網保險中占比的上升,成為互聯網保險保單均價增長的直接原因。2012-2015年互聯網保險保單均價增長趨勢明顯,2015年保單均價為2012年的2.65倍,且保單均價增長率逐年遞增。
數據表明,隨著互聯網保險業務成熟發展,用戶對其信任程度在加深,越來越多的用戶愿意購買價格較高的互聯網保險產品。
對此,泰康在線副總裁兼首席運營官丁峻峰以“主食和零食論”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解釋稱:“簡單、場景化的互聯網保險產品好比零食,并不能滿足用戶的所有需求,而當用戶的人生步入成熟期后,則會意識到保險產品是一種必要的財務安排,甚至說生活必需品,可能更為關注重疾、健康、養老等保險產品,這才是主食。而由于互聯網消費的習慣逐漸養成,用戶往往愿意繼續選擇這一渠道購買上述保險產品,即使有的用戶在線下購買,也會在線上比較,這體現了互聯網保險的成熟和沉淀。”
因此,互聯網保險產品不能滿足和局限于極簡化和場景化的創新,應該意識到能夠體現保險業風險管理特性的產品創新,才是互聯網保險持續生命力所在,“保險姓保”亦是其應有之義。
此外,創新技術加速更新,保險公司可以在互聯網保險產品創新過程中應用先進技術,如物聯網、車聯網、基因醫療、人工智能及區塊鏈等事實現產品升級。可以說,新興技術的發展有助于保險公司進行精細化風險管理和精準定價,有助于保險公司提供主動風險管理和精準服務。
類保險產品和機構的邊界
除上述提及的互聯網保險產品創新形式外,目前,一些保險公司和第三方平臺為了吸引用戶、積累流量,開發出“類保險產品”的補貼服務。換句話說,這些補貼服務通常不會像傳統保險產品一樣通過精算和大數法則來盈利,而是另尋商業模式。
例如,“扶老人險”的賠償內容為響應限額的法律訴訟費用,并向投保人贈送全年的法律咨詢服務;“手機碎屏險”的賠償內容則為手機換屏服務,且有的第三方平臺針對手機碎屏險理賠服務的需求,成立了手機維修服務公司開展手機換屏業務,通過換屏業務獲取利潤反哺互聯網產品,通過降低其保費獲得更大的客戶流量與業務收入。
這意味著,貨幣不再是互聯網保險產品唯一的賠付方式,賠付內容的價值在于更加方便地解決用戶需求,尤其是在個人難以便捷獲取的服務方面,可能比小額賠償金更具吸引力。基于提升客戶體驗的目的,互聯網保險產品在服務內容和服務方式上都將有新的突破。
不過,問題與風險如影隨形。一位不愿具名的保險公司互聯網業務負責人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坦言:“部分‘類保險產品’,模糊了保險與服務的界限,明顯是依照保險原理開發銷售,但是由于其開發者是未取得保險機構資質的第三方平臺,因此在銷售中不自稱‘保險’,而改叫‘服務’,但是存在是否合規、潛在的風險如何更好地管控等問題,值得進一步觀察。”
此外,互聯網上出現的一些互助平臺也值得關注。有的互助平臺以類似重疾保險互助計劃形式出現,有的以類似意外保險計劃形式出現,在短時間內集聚社會公眾資金,形成資金池。但在確保社會公眾利益、資金安全、不發生風險性事件等方面是個考驗。
不難發現,互聯網保險的發展模糊了傳統保險的行為邊界,也對傳統保險監管的機構監管方式提出了挑戰。雖然保監會已經叫停了個別類保險產品和機構,但是未來如何對類保險產品和機構進行界定,如何做到在鼓勵互聯網保險創新發展的同時,又規范市場秩序,確保市場公平健康運行,還需進一步明確監管思路和邊界,明確市場導向。
自營和第三方平臺“相愛相殺”
萬變不離其宗。對互聯網保險的觀察,離不開對其主體的厘清。《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暫行辦法》提出,我國互聯網保險存在4種經營模式,即保險公司自建網絡平臺、保險中介自建網絡平臺、第三方互聯網保險平臺和專業互聯網保險公司。
具體而言,這4種經營模式利弊皆存。比如,保險公司雖然具備產品設計能力和牌照優勢,但是自建網絡平臺缺乏流量優勢;專業第三方網絡保險銷售平臺雖然具備流量優勢,但是缺乏保險產品的專業設計能力;專業互聯網保險公司雖然兼具流量和牌照優勢,但是經營范圍有限,且難以在線下開展業務。
其中,最為引人關注的當屬保險公司自建網絡平臺與第三方互聯網保險平臺的流量之爭。《報告》表示,由于保險公司自建網絡平臺知名度、客戶量不甚理想,使其不得不爭奪第三方互聯網保險平臺流量資源,甚至演變成惡性的價格戰,如航空意外險合作的渠道費用高達90%以上,投資型保險產品競爭則表現為單純的比拼回報率。
顯然,這不是一種健康的發展狀態。一位互聯網保險公司人士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如果保險公司放棄自建網絡平臺建設,過分依賴第三方互聯網保險平臺,將使互聯網保險發展‘再中介化’,偏離了互聯網去中介化、低成本、信息透明的本質,既沒有達到降低保險公司負債成本的目的,保險產品價格也難以讓利于民,也弱化了保險公司和用戶的聯系,難以市場精準定價,所以應該平衡好保險公司自建網絡平臺與第三方互聯網保險平臺之間的關系。”
不過,這一問題見仁見智。螞蟻金服保險事業群副總裁李冠如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應該突破簡單的流量之爭,建立共享技術,如將互聯網第三方平臺所積累的用戶畫像數據,與保險公司所積累的車險理賠數據進行碰撞,通過機器學習技術,預測不同用戶的賠付率,區分高風險用戶與低風險用戶。如此一來,保險公司的銷售成本、賠付成本、運營成本均會出現一定程度的下降。”
總而言之,保險公司應該堅持“兩條腿”走路。一方面,保險公司應該提高自身IT技術能力;另一方面,充分挖掘互聯網保險第三方平臺用戶流量、高頻交易、業務場景的價值,加強雙方深度合作,掌握用戶偏好和行為習慣,探索個性化和差異化定制,進行精準營銷。
(原標題:四年復合增長逾200%背后:互聯網保險三大難題當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