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時可領?
——部分地區降低啟動條件
按照國家發改委等部委發布的通知,滿足以下任一條件即啟動聯動機制:(一)居民消費價格指數(CPI)單月同比漲幅達到3.5%。(二)CPI中的食品價格單月同比漲幅達到6%。各地可結合實際降低啟動條件,但原則上不得提高啟動條件。
中新網記者注意到,多數地區規定的價格臨時補貼聯動機制啟動的條件與上述通知保持一致,其中,部分地區根據本地實際情況,降低了啟動條件。
如,福建提出,CPI單月同比漲幅達到3%,或CPI中食品類價格指數單月同比漲幅達到6%,為啟動聯動機制的臨界條件。其中,3%的啟動臨界值比國家要求的CPI啟動臨界值(月同比漲幅3.5%)低了0.5個百分點。
目前,一些地方已經達到了價格補貼聯動機制的啟動條件。數據顯示,上海10月份CPI漲幅為3.5%,按照上海發布的《關于進一步完善本市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的通知》,本市居民消費價格指數月度同比漲幅達到或超過3.5%,即可啟動價格臨時補貼。

資料圖。 盤鈺 攝
能領多少?
——多地明確補貼最低標準
對于價格臨時補貼標準,一些地區明確設立了最低限額。
重慶提出,價格臨時補貼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補貼標準不低于物價上漲對困難群眾生活影響的原則,按月統一測算。經測算,月補貼標準低于15元的,按15元發放。
福建規定,全省價格臨時補貼最低標準為20元,各地測算的價格臨時補貼標準不足20元的,按20元發放。
吉林明確,價格臨時補貼每人每月不足25元的,按25元發放,超過25元的據實發放。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在上述標準基礎上,適當提高價格臨時補貼標準。

多久能領到?
——補貼發放縮短為20個工作日
在擴大保障對象范圍、降低啟動條件的同時,按照國家的要求,各地價格補貼的發放時間也大大縮短。
中新網記者查詢發現,此前價格臨時補貼多是按季度發放。而按照國家發改委等部委發布的通知,價格臨時補貼改為實行“按月測算、按月發放”。達到啟動條件的,要在錨定價格指數發布后及時啟動聯動機制,并確保在指數發布后20個工作日內完成價格臨時補貼發放。
實行“按月測算、按月發放”后,補貼發放時效性大幅提高,如何確保及時發放到位?對此,各地均提出了“硬要求”。
如,福建提出,首先要提前做好預算安排。提前將聯動補貼資金納入同級政府預算安排,確保補貼資金及時到位;其次要明確分工,各司其責。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切實提高工作效率,縮短辦理時間,將價格臨時補貼及時足額地發放到困難群眾手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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