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央行獲悉,6月21日央行發布《中國人民銀行年報2015》。央行表示,2016年宏觀經濟政策將保持穩定并不斷完善,預計發展潛能將不斷釋放,推動中國經濟保持中高速增長、邁向中高端水平,實現“十三五”良好開局。
央行還表示,自2016年起,從資本和杠桿、資產負債、流動性、定價行為、資產質量、跨境融資風險、信貸政策執行七個方面對金融機構行為進行多維度引導,建立更為全面、更有彈性的宏觀審慎政策框架,引導金融機構加強自我約束和自律管理。
對于貨幣政策,央行提到,2016年,繼續實施穩健的貨幣政策,保持松緊適度,適時預調微調,增強針對性和靈活性,做好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中的總需求管理,為結構性改革營造中性適度的貨幣金融環境,促進經濟科學發展和可持續發展。更加注重改革創新,寓改革于調控之中,把貨幣政策調控與深化改革緊密結合起來,更充分地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針對金融深化和創新發展,進一步完善調控模式,強化價格型調節和傳導機制,疏通貨幣政策向實體經濟的傳導渠道,著力解決經濟金融運行中的突出問題,提高金融運行效率和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
對于金融改革,央行對此進行展望時表示,2016年,繼續深化重點領域改革,持續推出一批具有重大牽引作用的金融改革開放措施,不斷釋放改革紅利,包括培育市場基準利率和收益率曲線,健全市場化的利率形成和傳導機制及央行政策利率體系;進一步完善市場化匯率形成機制,促進形成境內外一致的人民幣匯率;落實政策性、開發性金融機構改革方案,建立可持續發展的體制機制安排;扎實做好存款保險制度實施各項工作;繼續推進區域金融改革和農村金融改革試點工作,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穩步推進金融業對外開放,以開放促改革等。同時,不斷完善金融風險監測、評估、預警和處置體系建設,堅決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風險的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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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表示,債市股市方面加大對外開放程度,一是推動境內外個人投資更加便利化,適時推出合格境內個人投資者境外投資制度(QDII2)試點。二是允許符合條件的優質外國公司在境內發行股票,可考慮推出可轉換股票存托憑證(CDR);進一步擴大債券市場開放程度。三是將資本項目可兌換納入法制框架。建立與國際金融市場相適應的會計準則、監管規則和法律規章。四是研究建立全方位、多層次的跨境資金流動管理政策框架,推動建立本外幣一體化的賬戶體系,加強對本外幣跨境資金流動的統計監測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