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時報訊(記者 何小敏 通訊員 汪次安 余燕菱)記者昨日從新豐縣法院獲悉,該縣某中學一男生在其女友家中約會,不幸意外高空墜亡。日前,該院一審判決其女友及女友父親承擔六成賠償責任,賠償男生父母18萬多元。
據介紹,2014年5月30日,新豐縣某中學17歲初中男生李成(化名)與女友陳欣(化名)電話聯系后,到陳欣家中見面、聊天。晚上7時許,陳欣的父親下班回家,陳欣害怕父親發現兩人的早戀關系,于是讓李成藏在弟弟的房間。21時許,陳父進入兒子房間時,發現李成從里面竄出來,于是追上并將其抓住,并詢問李成進其屋里干什么,是不是來偷東西的,又詢問了陳欣是否認識,陳欣否認認識李成。
于是,陳父踢了李成一腳,找來皮帶將其雙手捆綁,后李成趁陳父進臥房尋找繩子之際逃走,因鐵門反鎖,李成想從陽臺邊繞過鐵門下樓逃走,但不慎從陽臺墜落至一樓身亡。李成墜落后, 陳欣及陳父未下樓察看。
法官說法
為何女友及父親要擔責?
法官表示,本案中,李成與陳欣共同向陳父隱瞞相識、戀愛的情況,在受到陳父的強制措施后仍不表明其身份關系,而是選擇逃跑。李成自身存在一定過錯。陳欣將李成帶入家中,對李成基本人身安全負有保障義務,但在李成被其父親采取強制措施后,仍隱瞞與李成相識、戀愛情況,并在看到李成采取高度危險方式逃走時未盡必要的救助義務。因此,法院酌定陳欣承擔40%責任。陳父對李成實施一定的控制措施,未超出一般人在遭遇陌生人夜間潛入屋內時會作出的正常反應,無傷害的故意,但造成李成致死后果,并在李成墜樓后未盡必要救助義務。法院酌定陳父承擔20%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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