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 (記者李婷婷)近日,數名女子衣著暴露現身建外街頭推銷某APP產品,引發社會關注。昨日,國家工商總局通報,此案系北京某信息技術公司為推銷該公司的APP產品,提高品牌曝光度。該商業廣告活動有違社會良好風尚。目前,該案已進入行政處罰階段。
工商部門正調查取證
新《廣告法》實施已有兩個多月,昨日上午,國家工商總局通報了近期發生的12起典型違法廣告案件。
關于女子街頭“裸游”一事,工商總局通報,11月3日,部分媒體對北京市朝陽區發生的利用衣著暴露女子在街頭開展低俗營銷活動進行了報道,引起了社會輿論的關注。廣告監管司立即要求北京市工商機關調查處理此事。
經查,北京某信息技術公司為推銷該公司的APP產品、提高品牌曝光度,在11月3日上午12時許,組織十幾名身穿比基尼的女模特在人群密集的公共場所開展營銷活動,這些女子身著暴露,手臂上、臀部印有該公司名稱和“用我”文字和二維碼。該商業廣告活動,利用女性暴露身體,吸引關注,品味低俗,有違社會良好風尚。目前,該案已進入行政處罰階段。
記者從北京市工商部門了解到,目前該案已經立案,正在調查取證。結案后,將會公示處罰結果。
朋友圈廣告將納入監管
據介紹,國家工商總局公布的12起典型違法廣告案件主要見于收藏品、食品、醫藥廣告等。
此外,互聯網廣告也正在納入工商部門的監管范圍內,如廣東省10月查處了互聯網違法廣告案件。經查,東莞市圣寶電子制造有限公司在互聯網開設網店,名為圣寶旗艦店。其網頁使用“頂級配置重低音藍牙音響”“最極致的聲音體驗”等廣告用語。當事人構成使用絕對化廣告用語行為,當地工商機關擬對當事人處以罰款20萬元。
工商總局還透露,今后微信朋友圈的一些微商違法廣告也將納入監管體系,對于朋友圈里比較私密圈子的違法廣告,在接到舉報之后,將進行相關調查和查處。
釋疑
“裸游”營銷有違良好風尚
11月3日中午12時許,建外街頭有一群年輕女性衣著暴露,腰部均寫著某公司一款社交軟件名字及廣告詞,并在臀部兩側印有二維碼。多名目擊者稱,當天下午1時許,這些衣著暴露的女子在恒惠東路附近,被公司開來的車輛接走。
對此,北京慕公律師事務所的曹寒冰律師認為,“裸游”營銷行為,涉嫌違反新《廣告法》相關規定。新《廣告法》第三條規定,廣告應當真實、合法,以健康的表現形式表達廣告內容,符合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的要求。第九條亦規定,廣告不得有“妨礙社會公共秩序或者違背社會良好風尚”內容。
曹寒冰表示,新《廣告法》第十條還規定,廣告不得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該案中的廣告行為,與良好風尚恰恰相反,尤其對未成年影響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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