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消息(四川日報記者 劉春華)11月2日,成都市青白江區法院對外公布一起案例:一名小偷凌晨用手掰開U型鎖,在一家營業廳內盜得名牌手機32部、手表四只。不過他也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了坐牢四年、另被處罰金1萬元的代價。
2015年6月16日凌晨5時許,楊某騎摩托車從郫縣竄至成都市青白江區,想尋找機會進行盜竊。當他騎車路過某營業廳時,看見營業廳玻璃大門被一U型鎖鎖著。于是,他用手掰開該鎖,盜走營業廳庫房和柜臺內蘋果、酷派、三星、小米等品牌手機等共計32部、橘子手表4只,后銷贓獲贓款耗用。經鑒定,被盜物品價值共計94418元。
成都市青白江區法院認為,楊某的行為已構成盜竊罪。因其歸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故法院依法從輕處罰,于近日判處其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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