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后王女士平時喜歡養些小貓小狗,今年3月23日,她在某寵物店看上了一只2個月大的哈士奇雌性寵物狗,售價1150元,愛狗心切的她毫不猶豫就將狗買了下來。沒想到小狗不到8天就發病死掉了。在索賠遭到寵物店拒絕后,王女士把寵物店告上了蓬江區法院。近日,蓬江區法院判決,寵物店的行為已構成違約,應承擔相應民事責任。
王女士稱,將小狗買回家后,自己對它悉心照料,豈料該狗在當晚就出現拉稀,此后幾天都精神不振,第5天就開始劇烈地嘔吐,并嚴重拉稀。看到這種情況,王女士第6天一早就帶著小狗去江門市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做診療,經診斷小狗是犬瘟、犬細小病毒雙重感染發作。王女士為小狗醫治用了940元,心想新買小狗就發病,事有蹊蹺,第7天晚上就找寵物店理論,寵物店老板剛開始還答應為小狗的犬疫病全權負責,還叫王女士在隔天早上帶小狗前來解決問題。奈何小狗在第8天的早上就斷了氣。
這時王女士與寵物店老板再次理論,但寵物店老板表示貨品出門不退換,不再承擔小狗的賠償責任。王女士認為寵物店明知小狗染病但還是出售給消費者且拒絕賠償,給自己造成了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失,于是向江門市蓬江區法院提起訴訟。
經蓬江法院審理認為,王女士與寵物店之間買賣犬只形成的買賣合同關系合法有效,依法應予保護。寵物店作為零售寵物一方,在出售哈士奇犬是理應出售健康犬只,但根據王女士的主張以及證實看該犬患有犬瘟,出售后8天死亡。也就是說,寵物店出售給王女士的為染有疫病的犬只,因此,寵物店的行為已構成違約,應承擔相應民事責任。最終法院對王女士請求返還購買犬只的損失1150元以及治療犬產生的醫療費940元予以支持,訴訟受理費亦由寵物店承擔。
信息時報記者 張芳玲
通訊員 黃海聲 鐘綺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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