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嘉藥業另類“募資”:三年凈利潤2.43億,突擊狂分紅2.2億
《港灣商業觀察》王璐
日前,迪嘉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迪嘉藥業)遞交了招股書,擬在深交所創業板上市,民生證券為保薦機構。
【資料圖】
然而,對于迪嘉藥業而言,遞表前2022年的巨額分紅金額無疑備受外界矚目。與此同時,公司壞賬金額也于當年迅猛提升。在合規方面,迪嘉藥業也存在多次行政處罰與抽查不合格現象。
迪嘉藥業的上市之路順利嗎?
01
三年凈利潤2.43億,現金分紅2.2億
迪嘉藥業成立于2013年,是迪沙藥業集團下屬子公司。公司主要從事原料藥和醫藥中間體的研發、生產及銷售,主要原料藥產品包括洛索洛芬鈉、替米沙坦、非布司他、苯磺酸左氨氯地平、福多司坦、格列吡嗪、坎地沙坦酯、鹽酸氟桂利嗪、鹽酸托莫西汀等,根據下游制劑作用部位及機理,主要涵蓋肌肉骨骼系統類、心血管系統類、消化道和代謝類、呼吸系統類和神經系統類等領域。同時,公司兼營雙咪唑、對溴甲基異苯丙酸等醫藥中間體業務和少量生物制品業務。
官網顯示,公司生產產品主銷國內與海外市場,包括歐洲、美國、日本、韓國、印度和南美等。
財務數據方面,2020年-2022年(報告期內),迪嘉藥業實現營收收入分別為3.07億元、3.74億元、5.15億元,歸母凈利潤分別為5801.79萬元、6998.74萬元、1.15億元。
值得關注的是,迪嘉藥業期內的現金分紅金額已經接近于三年凈利潤。
2021年和2022年,迪嘉藥業現金分紅金額為別為2000萬元和2億元,合計2.2億元,三年歸母凈利潤合計為2.43億元。
很顯然,公司2022年分紅是2021年十倍,這不免令人懷疑,公司是否踩著遞表前大筆分紅?再通過公開市場為其業務發展買單?其上市合理性難免存疑?
迪嘉藥業在招股書中介紹,在滿足現金分紅的條件下,公司應當進行現金分紅,且每年以現金方式分配的利潤應當不少于當年實現的可分配利潤的百分之十。公司如因不能同時滿足上述條件而不進行現金分紅時,董事會應就不進行現金分紅的原因、未用于現金分紅的資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計劃等事項在年度報告中詳細說明。
此外,1,公司發展階段屬成熟期且無重大資金支出安排的,進行利潤分配時,現金分紅在本次利潤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應達到80%;
2,公司發展階段屬成熟期且有重大資金支出安排的,進行利潤分配時,現金分紅在本次利潤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應達到40%;
3,公司發展階段屬成長期且有重大資金支出安排的,進行利潤分配時,現金分紅在本次利潤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應達到20%。
顯而易見,迪嘉藥業近三年現金分紅占其歸母凈利潤比例超過了90%。
著名經濟學家宋清輝告訴《港灣商業觀察》,企業分紅按照相應比例都屬于正常現象,但如果像迪嘉藥業這樣2022年分紅異常巨額,當年遠超凈利潤的話,當引發監管層及投資者密切關注。“上市前的高額突擊分紅類現象,背后一方面說明公司可能并不缺乏資金,因而上市募資合理性就令人懷疑;另一方面公司似乎準備在上市前,以大額分紅名義把利益都輸送給實控人,上市后公司是否仍能穩健發展,以及是否會業績變臉,也值得注意。”
02
募資部分金額要來還銀行貸款引爭議
迪嘉藥業此次計劃募集資金6.31億元,其中3.55億元用于高端原料藥綠色工藝產業化二期項目,1.25億元用于研發中心建設項目,1.5億元用于補充流動資金及償還銀行貸款。
招股書披露,迪嘉藥業在2022年新增的6千多萬短期借款中,有4262.98萬元都是保證借款,還有2000萬元是質押及保證借款。報告期內,公司有8次為關聯方提供擔保,擔保類型均為連帶責任保證,最高擔保余額在2800萬元到8000萬元不等。
宋清輝指出,“一般公司上市募集資金除了用于相關項目發展外,還有一部分用于補充流動資金。然而,很少見到補充流動資金之外,還有用于償還銀行貸款的行為,很大程度上,這種行為不符合投資者預期,也不太符合監管層對于上市募集用途方面的要求。”
據悉,《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2022年修訂)》第七條明文規定:“上市公司募集資金原則上應當用于主營業務”。
如果與同行可比公司比較,迪嘉藥業的償債能力的確遠遠弱于行業平均值。
迪嘉藥業表示,2020年末與2021年末公司流動比率、速動比率與科源制藥、同和藥業較為接近,低于同行業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主要是公司處于快速發展時期,資金需求與投入較大,賬面流動資金相對較少;2022年末公司流動比率和速動比率下降主要系公司增加了存貨備貨量,增加了短期借款等流動負債所致。公司資產負債率低于同行業可比公司平均水平,長期償債能力良好。
報告期內,迪嘉藥業信用減值損失金額分別為51.87萬元、13.44萬元和-164.36萬元,主要系計提或轉回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壞賬準備所致;公司資產減值損失金額分別為-1097.35萬元、-746.54萬元和-2221.81萬元,主要系計提存貨跌價準備和固定資產減值損失所致。
合規層面,招股書披露,迪嘉藥業在2020年和2021年存在4次行政處罰記錄,三次是安全生產方面,一次為環境污染方面。
企查查顯示,公司還于2022年1月26日、2022年2月16日、2022年7月7日以及2023年4月24日,被威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及威海市生態環境局抽查發現問題。(港灣財經出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