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通報2021年第八批8起典型違法案件,共涉及約16萬元行政處罰款項。其中,保定景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與衡水市南禹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情況下擅自預售,均被處以行政處罰。
隆基泰和子公司保定景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在保定市開發建設的景旭佳苑項目,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擅自預售,其行為違反了《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22條的規定。依據《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36條的規定,保定市競秀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對其作出罰款35086.95元的行政處罰。
衡水南禹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在衡水市開發建設的泰華梧桐苑二期項目,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擅自預售,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45條的規定。依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42條的規定,衡水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對其作出罰款30000元的行政處罰。
另外6起典型違法案件分別是保定東悅渣土有限公司擅自傾倒建筑垃圾案、中鐵六局集團有限公司未采取有效防治揚塵污染措施案、河北潤石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未采取有效防治揚塵污染措施案、河北碩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采取有效防治揚塵污染措施案、河北秉冀建筑工程集團有限公司未采取有效防治揚塵污染措施案和衡水利達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違規辦理專業技術人員負責人變更登記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