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局工作人員對政策、法律的理解能力和執(zhí)行能力有限,無力對該糾紛進行調處,敬請諒解。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這段話說罷,很多人可能都會疑惑,這是什么單位,怎么會有說有人說自己的能力有限呢?這不是自己打自己的臉嗎?但這真不是一個笑話,這里的“我局”是江西省豐城市國土資源局,這段話是國土局對該市市民的正式回復。據國土局的領導解釋說,之所以這樣做是因為這位市民屢次向他們提出糾正錯誤、調解紛爭的要求,影響了他們正常辦公,所以只好做出了如上回復。(7月17日中國廣播網)
“因我局工作人員對政策、法律的理解能力和執(zhí)行能力有限,無力對該糾紛進行調處,敬請諒解”這不是一句諷刺部門的謬言,這在江西省豐城市國土資源局對市民的正式回復。回復的意思簡單明了:我們的能力不行,無法為您解決問題,請不要再來叨擾!
根據《公務員法》第二章第十一條明確規(guī)定了公務員應當具備的條件,其中就包括“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該回復中的一句“能力有限”能成為很好的回復理由嗎?有網友發(fā)問了,既然有自知之明,何不辭職?群眾找到國土局就是想要反映問題,請求解決問題,可是僅僅用能力有限堵住群眾的口,將群眾拒之門外,聽不到群眾的真實聲音,更解決不了實際困難,政府的形象與公信何在?
也有網友梳理了不少政府機關曾給過的“神回復”。河北滄縣環(huán)保局局長回應當地河流污染變紅時稱:“紅色的水不等于不達標的水。比如放上一把紅小豆,煮出的飯也可能是紅的。”四川遂寧市勞動保障監(jiān)察支隊回復拖欠工程款問題時稱:“事情已經處理了,請示領導后,決定不作任何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