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罪大惡極”,行賄“罪輕一等”;反腐工作“只做不說”,偶爾公布也使用“某某”代稱,不披露真名……對這些老慣例,全國檢察機關與時俱進、銳意改革,反腐工作呈現出新變化:嚴查行賄犯罪,重大案件信息公開制度化、常態化,重視“蒼蠅”,敢打“老虎”。(7月28日 人民日報)
十八大以來,我國反腐敗工作取得了極大成就,其中各級紀檢監察部門發揮了舉足輕重的作用。同時,中紀委也先后曝光查處了紀檢系統中的干部腐敗問題,對自身發生的問題不遮掩、不護短、零容忍,表明了對腐敗問題的嚴格。今年以來,中紀委和各地紀委部門對紀檢系統自身機構調整再次啟動,再次彰顯了打造過硬紀檢“鐵軍”的決心。“打鐵還需自身硬”,紀委部門在反腐敗工作中之所以能夠不斷取得勝利,關鍵就在于紀檢監察部門不斷加強自身建設,即通過調整內設機構來促進“三轉”,又嚴查內部腐敗,凈化隊伍。
溫家寶總理指出:“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紀委干部是干什么的?如果說職位較低的違法亂紀分子是“老鼠”,那么市縣一級的紀委干部就是逮“鼠”之“貓”。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出臺了一系列措施、規定來治理腐敗,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為適應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新需要,聚焦中心、突出主業,進一步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強化監督執紀問責,避免職責交叉,今年以來中央紀委和各省市區紀委監察局機關對內設機構進行了改革,這表明了紀委監察部門堅持以治標為主,把不該管的工作交還主責部門,向監督主責、執紀主業傾斜機構和職能配置,解決職能泛化、主責淡化和越位、缺位、錯位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