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還不上,‘倒貸’來幫忙”,這是網絡上不少過橋資金的推銷廣告。雖然過橋資金成本較高,但是對于資金需求頻繁的小微企業來說,通過銀行續貸難,只能借助于“倒貸”,這也導致了借新還舊的惡性循環。對此,銀監會“出招”允許商業銀行給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辦理續貸。
銀行可給符合條件小微續貸
昨日,銀監會印發了《中國銀監會關于完善和創新小微企業貸款服務提高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水平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從為小微企業提供的貸款期限、產品以及服務模式三方面進行了規范。
其中最為重要的是,對流動資金周轉貸款到期后仍有融資需求,又臨時存在資金困難的小微企業,經其主動申請,銀行業金融機構可以提前按新發放貸款的要求開展貸款調查和評審。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經銀行業金融機構審核合格后可以辦理續貸。
所謂的條件,除了小微企業的生產經營情況正常外,還要求企業沒有挪用貸款資金、欠貸欠息等不良行為;同時原流動資金周轉貸款為正常類,且符合新發放流動資金周轉貸款條件和標準。
對于監管層的考量,銀監會相關負責人直言,流動資金貸款是小微企業的主要融資工具。但在銀行業流動資金貸款業務中,還存在期限設定不合理、業務品種較單一、服務模式不夠靈活等問題,影響小微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有時甚至導致小微企業需要通過外部高息融資來解決資金周轉問題。這不僅增加了小微企業的融資成本,影響了企業正常生產經營,同時也不利于銀行了解借款人的財務和經營狀況,掌握貸款真實質量情況,加大了小微企業的信用風險。
“倒貸”=借新還舊
倒貸問題長期存在,記者在網上輸入“倒貸”二字,出現不少咨詢的帖子,詢問通過什么公司可以做“倒貸”,也有相應的回應者給出回答。
“倒貸”其實就是借新還舊,即用戶無法按期償還借款時,通過倒騰銀行貸款,在銀行辦理“借新債還舊債”的業務。一般來說,借款人通過民間資本(或擔保公司)和兩家銀行的共同“配合”,才能保證倒貸的成功率。
一位擔保公司相關人士向北京商報記者解釋道,倒貸主要是“擔保公司+A、B銀行”的模式,首先與擔保公司簽訂借款協議,然后用擔保公司提供的資金償還A銀行的貸款,結清貸款后再向B銀行申請資金,獲得第二筆貸款,然后用第二筆貸款償還擔保公司的借款。這樣一來,企業不僅需要支付高額的費用,并陷入惡性循環,商業銀行也要承擔更高的風險。
中央財經大學中國銀行業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表示,商業銀行一般要求小微企業必須把舊債還完才能借新債,但小微企業資金需求與其他類型企業的需求周期有所不同,所以會影響企業的融資需求和成本。雖然部分銀行現在也開始創新貸款服務模式,推出循環貸款等,但是一般還是更多地提供給大型企業,小微企業在資金緊張時還需要通過昂貴的過橋資金渡過難關。
而銀監會所指的續貸, 主要是要求銀行根據小微企業生產經營特點、規模等因素,合理設定流動資金貸款期限。銀行開發的產品,從原來先還后貸,變為對正常經營企業可以續貸,且不進行風險降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