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議 :1.8毫米的字體是否“明顯”“醒目”
根據農業部制定的國家標準《農業轉基因生物標簽的標識》的要求,轉基因標識字體高度不小于1.8毫米。
而在許思龍看來,“1.8毫米的字體,不可能明顯”。
記者獲悉,針對“轉基因標識”,雖然各種法律、法規數量上不少,但卻存在操作性不太強的問題。有的法規要求轉基因產品的標識要明顯、醒目。
問題的關鍵是,多大才算“明顯”“醒目”?
雖然《農業轉基因生物標簽的標識》給出了一個數據:1.8毫米。但是許思龍對此提出質疑。
他直言,“符合國標并不意味著就合法。”他表示,國家法規的效力高于國家標準,依據國務院《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列入農業轉基因生物目錄的農業轉基因生物,應當有明顯的標識。
而1.8毫米高度的字體實在太小,目前國標尚未達到相關法律法規所提出的要求。在這種情況下,法律法規的效力要大于標準,生產商不單要遵守標準,更要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在許思龍看來,所謂“明顯”“醒目”,就意味著消費者只要一看食用油的包裝,就能夠看到相關信息。
“廠家越是將‘轉基因標識’標得不明顯、不醒目,就越會增加消費者對于其產品安全性的質疑。”許思龍說,他起訴的目的,也是希望廠家將“轉基因標識”做得醒目一些,讓消費者消費得明明白白。
(法制周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