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杭州8月4日電 (見習記者 倪晨琪)近幾年,中央為規范地方舉債,開明渠、堵暗道,地方債從“代發代還”到“自發代還”再到目前10個“自發自還”試點,一套硬性約束機制開始建立,地發債拉開市場化序幕。
地方債借鑒別國經驗,試水市場化進程,能否沖破其原有的固化頑疾,倒逼改革,尚不可知。
浙江省社科院經濟研究所所長徐劍鋒對此表示,“自發自還”模式下,最重要的是財政預算的透明化與規范化,要避免地方發債收入成為地方領導人隨意募集收入與開支的工具。如果地方公債的發行程序不公開、不透明、不規范,不接受人大與公眾的制度化監督管理,就可能異化走樣,加劇地方財政金融危機。
開明渠地方債試水市場化
2014年4月底,國務院批轉發改委《關于2014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任務的意見》指出,規范政府舉債融資制度。
5月,財政部發布《2014年地方政府債券自發自還試點辦法》,地方政府債券自發自還試點工作正式啟動。經國務院批準,2014年上海、廣東、山東、北京、寧夏、青島等10省市獲得試點資格。
6月24日廣東率先發行自發自還的“廣東債”,共計發行148億元人民幣;7月11日,山東也發行了自發自還的“山東債”,共計137億元人民幣;江蘇省在7月24日亦成功招標發行其2014年自發自還地方債。據記者了解,浙江省目前也正在籌備發行工作。
“地方政府應該采取自發自還的形式,這是健康財稅體制下的正常舉動。”中國財政學會理事、浙江工商大學財稅研究所所長郭宏寶對記者說到。
郭宏寶指出,財政支出現為剛性增加,但現在經濟波動較為頻繁,收入隨之波動,發債有利于平緩經濟波動對財政收支的影響;地方政府以債券形式進行融資,債券品種增加,也為貨幣政策的實行提供更多的政策空間。
浙江大學財政研究所副所長、財政學教授鄭備軍也指出,自發自還試點的開展是化解地方債務沒辦法的辦法,地方債務總體規模20多萬億,真的比較嚴重,必須規范起來。但是由于現階段中國體制的問題,各種亂象存在,上行下效,在實踐上還是有很大問題。政府需要發揮更大的、更正確、更清醒的決策作用。
利率偏低成市場疑問
徐劍鋒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因地方公債發行的公開透明與規范,債券的利率由地方政府根據當時的金融市場利率,發債收入的使用效率,以及政府的信用等級等因素來確定。因此,地方公債利率要低于此前地方政府融資平臺的利率,但會高于國家公債的發行利率。
但是數據顯示,今年廣東債的發行利率就與同期限國債持平;而山東債發行時,利率居然比同期限國債低20基點,遠低于市場預期;江蘇債中三個期限品種中標利率均接近同期限國債估值水平。
再看浙江省,2011年至2013年間,其通過“自發代還”模式,發行地方政府債券共計272億元。其中,2011年發行67億元,3年期33億元、5年期34億元,利率分別為3.01%、3.24%;2012年發行87億元,5年期、7年期各43.5億元,利率分別為3.30%、3.47%。2013年發行118億元,5年期、7年期各59億元,利率分別為3.96%、4.17%。
無論是試點的自發自還,還是先前的自發代還地方債利率,普遍較低的發行利率,讓很多投資者唏噓不已。
郭宏寶對此指出,地方債的發行利率理論上應該是要高于國債利率。但是現在地方債試點的相關操作還不完善。地方債承銷模式可能是導致其利率偏低的一個重要原因。據其了解,包括浙江省在內的地方債現在多為銀行或金融機構承銷,有些地方政府與銀行的“協作”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債券的利率水平。
記者同時也向浙江省財政廳的相關負責人詢問了有關“浙江債”自發自還的發行規模、期限以及利率等相關細節問題,但是該相關負責人表示,由于政府、專家正在商討發債方案,不便向記者透露更多消息。
徐劍鋒向記者表示,無論是中央政府代發或自發代還,都隱含著中央政府作為“最后債付人”的隱性擔保,所以此前發行的債券,發行利率基本沒有差異。而“自發自還”模式下,財政部不再代辦還本付息,“隱性擔保”逐漸去除,債券利率將據信用評級決定。不同地區的公債發行利率應該呈現差異化、市場化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