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了解到,“裸官”治理已被中央提上議事日程。今年上半年,中組部下發《配偶已移居國(境)外的國家工作人員任職崗位管理辦法》,重新定義“裸官”概念,并首次明確5類重點崗位“裸官”需清理。(7月15日 來源:新華網)
近年來,隨著黨中央反腐力度的不斷加大,“裸官”也逐漸成為社會公眾關注的焦點。特別是在當前鐵心硬手的反腐態勢下,“裸官”治理更是再次被提上議事日程。如中組部發文重新定義“裸官”概念,并首次明確5類重點崗位“裸官”需清理。這不僅是有力回應民眾對“裸官”問題的強烈關切,也是推進懲治預防腐敗體系建設的有力舉措,更是“把權力關進制度籠子”生動實踐。
事實上,對“裸官”問題的重視和要求也早已有之。早在1997年,中辦、國辦印發的《關于領導干部報告個人重大事項的規定》,就將“本人、子女與外國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國(境)定居的情況”作為領導干部應當報告的事項之一。而近年來,不論是中央出臺的各項條例規定,還是各地推行的監管舉措和治“裸”辦法,無不是防止“裸官”變“貪官”的有益探索。
然而,從近年曝光的消息看,外逃的“裸官”仍是層出不窮,其中影響較大的有溫州市鹿城區原區委書記楊湘洪、福建省工商局原局長周金伙以及黑龍江省石油公司原總經理劉佐卿等。盡管中央和地方都在探索加強“裸官”的監管辦法和舉措,但卻未從根本上解決或有效遏制“裸官”這一現實性問題。而到底有多少“裸官”,迄今仍沒有統一的說法,這也說明清理“裸官”工作還存在不嚴明的問題。
毫無疑問,中組部此次下發《配偶已移居國(境)外的國家工作人員任職崗位管理辦法》,這既是中央加大監管懲戒“裸官”的又一記重拳,更是對加強黨員干部管理、建成廉潔政治的有效舉措。但是,要真正有效清理和遏制“裸官”現象,除了加強制度建設,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更要強化監管,嚴明懲處,確保官員的權力在陽光下運行,從而對“裸官”形成人人喊打的良好社會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