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泊頭市寺門村鎮侯落鴨村,鄭潮軍因用鐵鎬打死村長侯志強,以故意殺人罪被判刑八年。而96名村民于今年,聯名上書河北省高法,要求釋放鄭潮軍,理由是,侯志強主動到鄭家尋釁滋事,鄭家是正當防衛。村民們,包括侯志強曾經的同伴都說,“侯志強是個惡人,我們都怕他。”(7月13日《新京報》)
“村霸治村”,沒有良效制衡,“南霸天”作為一起刑事案件,決非一頂孤立的帽子,此案件背后的基層黨建問題也值得反思。
侯志強是惡人,更是幾乎不被管束地惡行束橫行鄉里、魚肉百姓:他打人被報案后,總能安然無恙、毫發無傷;他破壞選舉后,當地鎮干部卻聲稱他得票很高“代表了村民的呼聲,得人心”;就連村支書也拿他沒辦法……
侯志強的“村霸”行為未得以約束,才會讓其愈發肆無忌憚,如果沒有人為之負責,肯定不行。筆者認為這起事件的善后至少應摘掉3人的頂戴花翎,一是村書記,書記管不住主任,是不合格的;二是派出所長,不論是警(精)力不夠,還是“特殊關系”,任由村治不令,都該負責;三是寺門村鎮黨委書記該免職,擁有“黨管一切”的生殺大權,結果選出這么個“村霸”,說明在去年換屆選舉中嚴重瀆職了。
鄉村治理經緯萬端,而持續推進基層黨建和“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是其兩條主線。鄉村平安是公共服務最古老、最基本的內涵,是鄉村治理的底線要求,各級政府應高度重視。為此,筆者認為加強基層黨建促村治,需從三方面入手:
首先,加強鄉鎮黨委在村主任換屆選舉中的話語權。不說干涉村民自治的話,至少也要有候選人的一票否決權,對于群眾反映強烈、風評較差的堅決剔除其村主任候選人資格。
其次,各地應該因地制宜地出臺《不合格村干部調整辦法》,遵從“工作您不行,就讓別人上”的規則,懸立起村干部的達摩克利斯之劍,破除掉一屆三年的慣性思維。
再次,強化黨員培養,增強黨的凝聚力、戰斗力。村支部要著力強化“三培養”工作:即把農村黨員培養成致富能手,把優秀的致富能手培養成黨員,把黨員致富能手中的優秀分子培養成村干部,最終使農村經濟發展,農民收入增加,基層黨建有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