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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經濟報 首席評論員 溫獻偉
據新華社報道,當前,掃碼支付已成為一種日常,但也給消費者帶來困擾。在停車繳費、點餐等消費場景中,消費者幾乎都會被要求掃二維碼或關注公眾號,否則就不能實施下一步操作,而消費者被迫同意個人信息授權后還存在垃圾廣告推送多、個人信息泄露風險大等問題。
今年“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中消協授權人民日報微博發布了8個消費領域的典型“霸王條款”,雖然強制掃碼或關注公眾號等行為未被列入,但在筆者看來,這無疑是一種變相的“霸王條款”。
在諸多消費場景之中,掃碼支付快捷方便,這本身是一件好事。然而,這絕不意味著某些經營者可以任性地在支付方式上進行強制“捆綁”。因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不得利用格式條款并借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強行要求消費者掃碼支付,并設置重重障礙,過度索取消費者個人信息,不僅涉嫌侵害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也違反了民法典對“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的規定。
其實,經營者煞費苦心地設置多層操作,目的就是通過獲取更多消費者個人信息,以此固化目標人群,進行營銷廣告的精準推送。可是,如果這種商業操作不是建立在消費者自愿、充分知情的基礎上,那么,經營者就涉嫌違規違法。須知,即便是在掃碼支付已經成為慣例的互聯網時代,選擇何種支付方式也是消費者的權利。強制掃碼支付或關注公眾號等行為,輕則給消費者帶來繁瑣不便、垃圾信息騷擾等困擾,重則可能造成消費者個人信息的泄露和濫用,為財產安全埋下隱患。因此,遏制乃至徹底鏟除這種“霸王條款”,顯得必要且緊迫。
筆者認為,對策有三:其一,遭遇強制掃碼,消費者要敢于說不,從態度上不慣著它。其二,消協等部門要定期或不定期針對經營者發布提醒和警示,積極幫助消費者維權,從行動上不放縱它。其三,針對造成的危害和后果,相關部門要出重拳、動真格,依法懲處,從法律上不姑息它。只要打出“三不”組合拳,就有望捻線成繩、握指成拳,合力遏制和鏟除強制掃碼這一“霸王條款”,讓消費者充分享有“掃碼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