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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經濟報 記者 劉學中 通訊員 魯超
為加強政府采購評審工作管理,提高政府采購評審工作質量,持續優化政府采購領域營商環境,濮陽市財政局印發了《濮陽市財政局關于規范政府采購評審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通知》中明確了采購人、代理機構和評標委員會等主體責任義務。要求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要按規定程序組織評審,要核實評審委員會成員身份,告知回避要求,宣布評審工作紀律和程序,介紹政府采購相關政策法規;評標委員會、競爭性談判小組、詢價小組和磋商小組成員要嚴格遵守政府采購相關法律制度,依法履行各自職責,公正、客觀、審慎地組織和參與評審工作;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和評審委員會在評審工作中,要依法相互監督和制約,并自覺接受各級財政部門的監督。
《通知》中要求政府采購評審委員會要對評分匯總情況進行復核,特別是對排名第一的、報價最低的、投標或相應文件被認定為無效的情形進行重點復核,并根據評審結果推薦中標或成交候選供應商,或者根據采購人委托協議規定直接確定中標或成交供應商,起草并簽署評審報告。評標報告簽署前,經復核發現存在分值匯總計算錯誤;分項評分超出評分標準范圍;客觀評審因素評分不一致;或者評分畸高、畸低情形的,評標委員會應當當場修改評標結果,并在評審報告中記載。
《通知》還對評審中的特殊情形做了具體要求,對于評審委員會發現采購文件存在歧義、重大缺陷導致評審工作無法進行,或者采購文件內容違反國家有關規定的,要停止評審工作并向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書面說明情況,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應當修改采購文件后重新組織采購活動。
下一步,濮陽市財政局將持續加強政府采購評審工作管理,認真履職盡責,提高政府采購評審工作質量,推動全市政府采購領域營商環境建設相關舉措落地落實,大力營造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政府采購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