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教育報-中國教育新聞網訊(記者 彭詩韻 林煥新)為助力“三孩”政策落地,產假制度和生育津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等相關配套支持措施正在逐步完善。全國各地也在積極探索發放育兒補貼金、延長生育假等鼓勵生育政策。全國政協委員、南開大學經濟研究所教授鐘茂初建議,通過財稅舉措實施生育友好型政策。
鐘茂初建議,實施普惠性的個人所得稅調節政策。對于一孩、二孩、三孩的生育養育教育成本,凡是收入超過起征點的,全部納入個稅專項附加扣除范圍;凡是收入未達到起征點的,則實行“負稅收”政策,向其發放相應的生育補助金。為對生育養育教育全過程的成本進行合理扣除或補助,應對0—18歲未成年子女按每人每月1000元的水平進行扣除或補助(按價格水平和發展水平,逐年自動調整)。
“將各地試行的生育獎勵,統一納入到個人所得稅管理系統,便于全國統一政策、統一標準、統一管理。可避免各地因財政差異、城鄉差異、戶籍差異而形成的差別化政策。”鐘茂初補充道,“從中短期來看,生育補貼帶來的消費效應可以彌補這一財政支出;從中長期來看,人口紅利遠超這一財政支出。國家政策是否采用每月1000元這一補貼基準額度,應根據不同補貼額對生育意愿的影響調查來確定。”
鐘茂初還建議,實施減輕企事業用人單位生育相關負擔的財稅政策。對于聘用生育期、養育期女性員工的企業,應實施稅收優惠。對于國家政策規定而由企業擔負的生育假、陪護假、生育津貼等,應納入企業減免稅收或退稅的核算范圍,最大可能地降低企業相關負擔。在女性孕育、生育、哺育的休假期間,其社會保障應由財政資金繳納(無論是否被雇傭,均計算工齡),以減輕用人單位負擔。推行全民普惠性的生育保險制度,改變主要依賴用人單位繳費的機制和路徑。
作者:彭詩韻 林煥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