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22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2021年第四季度拒收人民幣現金處罰情況。2021年第四季度,人民銀行依法對32家拒收現金的單位及相關責任人作出經濟處罰,處罰金額從1000元至10萬元人民幣不等。
通報指出,被處罰的單位包括水電、燃氣、物業繳費等公共服務機構以及停車場、保險公司、連鎖餐飲、醫療機構等。
記者注意到,其中被罰險企有四家之多,包括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永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和合眾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均因拒絕公眾使用人民幣現金支付保費被罰。
值得一提的是,通報中被罰數額最高的單位為北京陽光海天停車管理有限公司,因拒絕公眾使用人民幣現金支付停車費,央行對該單位給予警告,并處10萬元罰款;對直接責任人給予警告,并處1萬元罰款。
央行表示,人民銀行嚴格貫徹落實國務院要求,堅持宣傳引導與嚴肅懲治相結合,持續推進整治拒收人民幣現金工作。對核實為拒收人民幣現金的,人民銀行依法處罰并予以曝光,切實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維護人民幣法定地位。
同時,央行提醒,社會公眾遇到拒收現金行為,可依據《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20年第18號),依法維權。廣大經營主體應強化法治觀念、維護人民幣法定地位,誠信經營、尊重公眾支付選擇權,提升服務、共同打造現金和諧流通環境。
2020年12月,央行就規范人民幣現金收付行為對外發布公告,要求因對外提供商品、服務或依法履職、管理需要,存在收付行為的各類主體應遵守人民幣管理相關法律規定,自覺規范現金收付行為。其中提到應尊重公眾自主選擇權。各類主體均應尊重公眾支付方式的選擇權,在確?,F金收付渠道暢通的前提下,可為公眾提供合法安全的非現金支付工具。
2022年2月21日,中國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聯合召開銀行業金融機構人民幣現金服務工作座談會。會議指出,當前人民幣現金服務總體情況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值得關注的問題。社會上拒收現金現象仍有發生,個別銀行機構辦理現金業務意愿有所下降甚至出現停辦現金業務的情形,流通中人民幣整潔度、小面額人民幣服務等仍有較大提升空間。對這些新情況、新問題、新苗頭要高度重視,嚴肅對待,妥善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