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平安保險公司購買商業車險必須購買“駕乘無憂”?
日前,濰坊的劉先生為自己的愛車購買除“交強險”外的“商業險”時,被保險公司業務人員告知購買商業險種,必須包含購買“平安駕乘無憂三 代保險”,否則不能出具保單。
平安車險銷售存在違規行為
劉先生對此產生了質疑,而平安車險業務銷售人員卻稱:保監會規定車險都要買“駕乘無憂”……據我們了解,根據中國保監會的規定,財產保險公司不得拒保車輛交強險,同時不能搭售其他商業保險。
車輛商業保險本就是由車主可以自主選擇的附加險種,投保人與保險公司需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條件下訂立保險合同。因而保戶有權自由選擇,保險公司不應捆綁在一起銷售,強制他人購買。那到底是什么原因讓保險公司可以無視有關規定?
就此疑問我們與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濰坊中心支公司一位工作人員取得聯系,據答復,公司并沒有規定保戶必須購買“駕乘無憂”,不過對車輛商業險的某些項目業績的完成有考核規定。
保險行業內幕:讓客戶參保商業險有利可圖
據了解,長期以來,保險兼業代理機構特別是車險兼業代理機構存在惡性競爭、捆綁銷售、銷售誤導、協助無資質機構開展業務等諸多問題,侵害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擾亂市場秩序。究其原因,主要有三個方面:一是保險兼業代理機構數量多、類型廣、規模不一,小、散型機構依法合規經營意識和能力普遍不足;二是部分保險公司對保險兼業代理機構合規管理缺失、責任不清、能力不足,存在保險公司不敢管、不能管、不想管問題;三是監管制度相對滯后于市場發展,監管手段和監管力量相對不足。
“希望相關部門管一下這種違規行為,應該讓我們自愿的情況下購買,而不是在消費者身上搭售商業保險。”濰坊劉先生憤憤不平地表示。(小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