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31日,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河南銀保監局濮陽銀保監分局發布處罰通告: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濮陽中心支公司因未經監管部門批準擅自變更營業場所、虛掛工號造成傭金發放表不真實違規被罰款24萬元,相關負責人被警告罰款。
濮銀保監罰決字〔2020〕18號處罰公開表顯示: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濮陽中心支公司因未經監管部門批準擅自變更營業場所、虛掛工號造成傭金發放表不真實違規,濮陽銀保監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八十四條、第八十六條、第一百六十二條、第一百七十條,對其作出罰款24萬元的行政處罰。
另外濮銀保監罰決字〔2020〕19號、20號處罰通告顯示: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濮陽中心支公司主要負責人明靖杰對“未經監管部門批準擅自變更營業場所”負直接責任,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濮陽中心支公司主要負責人高愛菊對該公司“虛掛工號造成傭金發放表不真實”負直接責任。濮陽銀保監分局分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八十四條、第一百七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八十六條、第一百七十一條對兩人作出警告,各罰款一萬元的行政處罰。
來源:河南銀保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