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18日,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河南監管局(簡稱“河南銀保監局”)接連發布三條處罰通報: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漯河中心支公司(下文簡稱“平安財險漯河中支”)因虛列費用,被處罰款30萬元,兩名相關責任人合計被罰款8萬元。
漯銀保監罰決字〔2020〕2號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平安財險漯河中支的法定代表人為陳海洋,該公司的主要違法違規事實(案由)為“通過虛列費用給予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利益變相突破報批費率水平”,漯河銀保監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八十六條、第一百一十六條、第一百六十一條,對平安財險漯河中支作出罰款30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公開報道顯示,陳海洋為平安財險漯河中支總經理。
漯銀保監罰決字〔2020〕3號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陳海洋的違法違規事實為“在平安財險漯河中支通過虛列費用給予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利益變相突破報批費率水平的違規行為中,負有直接責任”,漯河銀保監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八十六條、第一百一十六條、第一百七十一條,對陳海洋作出警告并處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漯銀保監罰決字〔2020〕4號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平安財險舞陽支公司的黨海濤,存在的違法違規事實為“在平安財險漯河中支通過虛列費用給予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利益變相突破報批費率水平的違規行為中,負有直接責任”,漯河銀保監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八十六條、第一百一十六條、第一百七十一條,對黨海濤作出警告并處罰款3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公開報道顯示,黨海濤為平安財險舞陽支公司總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