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年度預算結余及各類結轉資金問題,瑞金市采取三項措施,加強結余結轉資金管理。
一、完善制度建設。
市政府根據上級相關規定,制定相關管理辦法,進一步完善結余資金的分類管理方式、豐富監管措施、明確審核備案內容等制度,使結余資金管理更加規范化、制度化。
二、抓好預算編制。
進一步細化并準確編制預算,推行項目支出預算按經濟分類編制預算。財政部門或主管部門統一組織對申報項目進行嚴格審核,資金管理部門對用款單位專項資金申請進行嚴格審核、篩選;然后根據項目在履行政府職能方面的輕重緩急程度進行先后排序,并提供給預算部門;最后由預算部門結合財力情況進行預算安排或追加,從而減少或避免資金浪費。
三、開展結余結轉資金的清理工作。
財政部門組織開展對以前年度結轉指標的清理工作,對財政指標結余進行全面梳理審核。對項目中止、撤銷或需推遲到以后年度執行所形成的項目支出凈結余,及連續兩年仍未使用完畢的項目支出專項結余,按規定全部收回,統籌安排;對部分延緩支出項目,重新修正項目支出的時間計劃,再納入相應年度預算安排。對項目未結算資金,督促有關單位完善手續,盡快予以清理;對確屬沉淀閑置的資金,預算作為“調入資金”收回國庫,重新安排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