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完善補貼政策,改進補貼辦法,提高補貼效能”的要求,在全面總結2015年農業“三項補貼”改革試點經驗的基礎上,財政部、農業部聯合印發了《關于全面推開農業“三項補貼”改革工作的通知》(財農〔2016〕26號,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明確,2016年,在全國范圍全面推開農業“三項補貼”改革,即將種糧農民直接補貼、農作物良種補貼和農資綜合補貼合并為農業支持保護補貼,政策目標調整為支持耕地地力保護和糧食適度規模經營。全面推開農業“三項補貼”改革以綠色生態為導向,由激勵性補貼向功能性補貼轉變、由覆蓋性補貼向環節性補貼轉變,提高補貼政策的指向性、精準性和實效性。
《通知》強調,將農業“三項補貼”中直接發放給農民的補貼與耕地地力保護掛鉤,明確撂荒地、改變用途等耕地不納入補貼范圍,鼓勵農民秸稈還田,不露天焚燒,主動保護耕地地力,加強農業生態資源保護,實現“藏糧于地”,使政策目標指向更加精準。
《通知》提出,從農業支持保護補貼中統籌部分資金用于支持糧食適度規模經營,近幾年重點支持建立健全農業信貸擔保體系,通過強化銀擔合作機制,著力解決普通農戶特別是種糧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和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等新型經營主體在糧食適度規模經營中的“融資難、融資貴”問題,力爭用3年時間建成政策性、獨立性、專注于農業、覆蓋全國的農業信貸擔保體系。各地也可以采取貸款貼息、重大技術推廣與服務補助等方式支持糧食適度規模經營。
《通知》要求,全面推開農業“三項補貼”改革由省級人民政府總負責,各地要結合本地區實際,抓緊制定實施方案,加大工作力度,注重宣傳引導,確保改革順利推進。省級財政、農業部門要做好資金撥付和監管工作,對農民的補貼要力爭6月30日前發到位,對于騙取、套取、貪污、擠占、挪用農業支持保護補貼資金的,或違規發放補貼資金的行為,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