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獎補資金“精細化”。對創建成功的“五村聯創村”給予一次性80萬元的基礎補助,同時根據實際投資額及建設成效等評出合格、良好、優秀等次,分別再給予20萬元、45萬元、70萬元的獎勵。給予創建成功“單項村”定額獎勵,其中“美麗鄉村”獎勵50萬元,“富裕鄉村”、“滿意鄉村”、“和諧鄉村”5萬元。
二是獎補資金“持續化”。 2011年至2015年市財政每年安排專項資金2600萬元、2016年安排專項資金2700萬元,6年累計1.57億元用于中國幸福鄉村建設,實現了政策的連貫性和一致性,提高了各行政村參與創建幸福鄉村的積極性,充分發揮資金的使用效益。
三是獎補資金“制度化”。實行有進有退制度,打破一勞永逸。一方面,對當年度創建成功村和復評合格村給予財政專項補助和獎勵,另一方面,實行退出機制,對以前年度創建成功村,在年度復評中不合格的,視情節嚴重分別給予“黃牌警告”和“摘牌”等懲罰措施。